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適宜擬制相關管理規範

  賀一誠以行政長官批示的方式,決定設立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以協調在澳門特區政府的場地及設施舉行的大型戶外演出活動的相關工作,並就有關申請的審批提供意見。這既是為了配合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設「演藝之都」的配套措施,也可以說是在一定程度上,對某韓國人氣男團在特區政府所屬的氹仔東亞運動會體育場演出後各種不同反應「吃一塹長一智」的「結晶」。
  實際上,按照特區政府要建設「演藝之都」的宏偉計劃,雖然澳門在表演場館的座位、音響、光影設施等方面都達到國際標準,也擁有可以完全配合的專業隊伍,但在舉辦大型演唱會的場地方面存在著「短板」。儘管幾家博企都附帶有可供舉辦演唱會的綜藝館,但仍然不足夠。因為特區政府立下今年舉辦過千場演唱會的目標,就顯示平均每周有三至四場演唱會要在澳門舉辦。雖然倫敦人酒店及銀河集團等,最近都有大型綜藝館落成使用,但要實現這個目標,場地還是顯得「僧多粥少」。在此情況下,就必然會有演出團體「打」政府管有的場館的「算盤」,尤其是某些目標是吸引逾萬觀眾的大型演出活動,就必然要借助類似東亞運動會體育場這樣的大型場地。為了保證在政府管有的場館舉行的大型演出活動能夠順利、健康及安全地進行,這就需要有一個公權力機構進行管理,並對演出活動借用政府場館的申請進行審批。因此,這就有必要成立一個跨部門的協調機制來主管該項政務工作。
  這與在非政府場館尤其是在賭場酒店的綜藝館舉行的演出活動,是有所不同的。雖然這些商業活動同樣也需要注意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良善風俗,而在政府場館舉行的演出活動,即使是商業演出,也即使是由私人團體舉辦,由於演出場地是屬於政府的公共資產,在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良善風俗方面的要求就更高更嚴。否則,讓那些與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良善風俗有抵觸的節目在政府管有的場館上演,在客觀上就等於是特區政府為這些不良甚至是違法的行為「背書」,嚴重損害特區政府的形象。
  這個道理,與接受政府資助的文藝作品及演出不得含有危害國家安全與影響公共秩序、違反善良風俗等的內容,是一樣的。因此,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在管理及審批在政府管有的場館進行演出活動的申請時,需要有一個規範性的文件進行指引。就如《文化發展基金資助批給規章》,對資助項目設定了更嚴格的審批和監察機制,要求每個資助項目都有相關計劃的章程,列明資助目的,尤其是對於各項資助項目均有共同要求,例如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不能影響公共秩序及不能違反善良風俗等,若資助項目違背相關要求及違反章程,政府可以取消資助批給那樣。
  為了防範某些某些「有心人」事後「翻桌」,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就必須擬制一個有約束力的規範文件,要求申請者遵守,並在演出前接受對節目的審查,主要是在有否危害國家安全、有否影響公共秩序及有否違反善良風俗等方面,倘有此情形出現,就要求其做出修改,或是索性不予批准。在經過審查並批出後,倘在演出過程中自行修改劇本或是隨意發揮,添加危害國家安全、影響公共秩序及違反善良風俗的內容,就應當即時喊「卡」,並以對方「違約」為由終止其借用政府管有的場館,並在一定期限內拒絕接受其借用政府場館的申請。
  結合各地的經驗,這個規範文件還應當年包括如下的內容:嚴格審批管理。借用政府場館舉行大型演出活動的藝團,在申請舉辦大型演出活動前,對可能出現的票務銷售、現場管理、網絡輿情等方面的風險開展自評,形成書面報告並在申請舉辦時提交。而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則在審批過程中,進行風險評估,在傳統的人、事、物、場等評估要素基礎上,將網上熱度、輿情反應、網民評估等網路特徵納入評估範疇,建立網路網路風險綜合評估系統。
  加強票務管理。在政府場館進行的大型演出活動,應當實施實名購票及實名入場制度,購票人與入場人身分資訊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應加強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以及個人資訊外洩、竄改、遺失。演出藝團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的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防止「壟斷票房」及衍生的「炒黃牛票」活動,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的銷售比例,演出藝團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准觀眾數量的一定比例。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舉辦方和場地方工作票證的管理,嚴格控制發放範圍,防止工作票證流入市場被非法買賣。
  加強演出現場管理。作為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協調員的文化局,應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資訊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的治安警察局,要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的安全監管,指導演出舉辦單位強化事前安全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保措施,配備安檢設備,嚴格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品進行安全檢查,配備足夠保全人員,落實緊急處置措施。依法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改正,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處置突發事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及其組成單位的監督管理,依工作需要,採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現場管理水準。
  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全面收集網上網下倒賣炒作票證信息,及時發現加價、變相加價銷售票證的線索,嚴打網上網下倒票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流量造假、造謠傳謠、侵犯隱私,以及聚眾鬧事、滋事鬥毆等網上網下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適時公佈典型案例,及時警示震懾,以正視聽。
  引導觀眾文明觀演。作為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的治安警察局,要指導演出舉辦單位做好入場安檢,禁止觀眾攜帶影響正常觀演的物品入場,倡導觀眾文明觀演。演出舉辦單位要加強現場巡查,及時制止不文明觀演行為,維持觀演秩序。演出藝團應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鼓勵演員主動發聲,引導觀眾遵守演出現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演出秩序。
  注意避免擾民。藝團申請在接近民居的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演出活動時,要求演出單位必須加裝隔音板減低噪音。作為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的交通局事先與「兩巴」協商,合作疏散人流尤其是本澳居民觀眾。作為大型演出活動協調小組成員的博監局也宜協調六家博企,調動免費「發財巴」到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附近接載遊客返回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