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法案議畢 本月交立會表決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下午完成審議並簽署《工會法》法案意見書,預料本月(4月)內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法案規範工會的組成、登記、運作,以及其權利與義務。明確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並須依法登記。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不會因參加或不參加工會的活動而得到優惠、受到損害、被剝奪任何權利或獲得豁免任何義務。工會需依法行使其權利,活動不得與宗旨相違背等。同時,工會的活動不得對澳門特區的公共秩序及衛生造成危害,亦不得對社會基本運作所需的公共服務及其他緊急服務的持續和有效運作造成影響。
  陳澤武指出,本澳現存的僱員社團有459個,法案生效期定為明年(2025年)3月31日,現有社團在符合相關規定下,明年1月起可登記成為工會或工會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