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形地適用澳門法律 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法案建議澳門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租賃期限自移交管轄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具體移交管轄日期由國務院確定,將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布。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表示,根據經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參考第3/2013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以及第1/2020號法律《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建議,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是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法案明確規定上述陸地和海域自其移交管轄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具體移交管轄日期將由國務院確定,並透過行政長官公告公佈。此外,為使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陸地和海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和海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有關區域視同位於澳門半島以內的區域。
  議員謝誓宏及梁孫旭關注相關陸地和海域的面積及租金多少,會否涉及商業配套?張永春回應表示,有關授權明確地塊用於輕軌東線項目的建設,由正式移交日至2049年12月19日期間用途是不能改變的,強調輕軌上興建商業用途建築是不允許的,只可作輕軌東線建設用途。他又稱,特區政府及珠海市相關技術部門負責測量工作,最終透過國務院確定相關陸地和海域準確的座標、面積,估算面積約3,700平方米。至於有關土地是在指定期間租予澳門,屬有償的租賃關係,租金將由雙方協商確定,暫時未知道金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