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露天演唱會是國際潮流有利「演藝之都」建設

  在行政長官賀一誠提出將澳門打造成為「演藝之都」及「體育之城」的設想之後,獲得社會各界人士熱烈呼應,並紛紛議論大型演唱會場地的建設問題。其中多數人仍然停留在「場館」式的模式,並探討將「澳門蛋」、馬場、東亞運體育場等現有場館進行改建,或是另行覓地興建大型場館。但又擔心,倘此將會耗用很多的時間,來不及落實打造「演藝之都」的宏偉設想。
  在本月十六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賀一誠在回答議員的詢問時指出,馬場場地交回政府管理。行政長官賀一誠在周二指出,利用馬場用地將是長期規劃,「可能是十年八年的規劃」。澳門在演藝場地上有一定基礎,室內有比鄰近地區更好的表演場地。「但現在我們有新的要求,要有室外場地。我們嘗試在觀光塔開了演唱會,但對社區經濟沒有幫助。」「而今年在氹仔運動場的演唱會對居民造成不便,證明了這個地方不適合。」賀一誠亦指出,香港很快就有一個五萬人的體育場做演唱會,澳門亦要找到一個五萬人的場地。他更表示,有信心在今年年底前找到這個場地。「我們一直研究是否有閒置土地能使用,希望今年年底能找到五萬人的場地,有信心在年底能『交到功課』。」「我們在觀光塔旁有兩萬人場地,我們在氹仔都會找到五萬人場地。」但他指出,「這是臨時性的場地,不可能再挖地基等等」。
  按照賀一誠的說法,五萬人的演唱會露天舉行,實際上如要在室內舉行五萬人的演唱會,所需的場館非常巨大,佔地甚廣,而且空間力學結構的要求也超乎想像,以現在的技術及財力,將難以負擔,甚至可能是連西方的超級大國也無法達成。實際上,目前全球各地包括西方超級大國的數萬人大型演唱會,都是在露天場地舉行。因此,賀一誠的有關說法,是實事求是,符合實際的。而且,也能夠在短期內實現,可以儘早在大型演唱會部分落實「演藝之都」的計劃。
  而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日下午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特區政府研究尋找本澳合適地點,興建可容納五萬人的戶外演出臨時場地。政府已有一些場地選擇,主要是在「澳門蛋」和綜合渡假村一帶的土地,政府希望場地設在氹仔,現正試一試平整、研究能否使用,如果可用會盡快對外公布,目標希望明年首季開始舉辦演唱會。
  根據澳門地籍網的資訊,「澳門蛋」及綜合度假村一帶位於路氹填海區。其中「澳門蛋」的附近,確實是有幾幅面積較大的閒置土地,而且較為荒涼凌亂。此前在有國家領導人前往「澳門蛋」出席大型慶典活動時,倘是路過該處,似乎景觀欠佳。因此,倘是在此設立臨時大型露天演唱會的場地,必然要進行最基本的平整土地等建設工程,有利於該處景觀的改善。而且,由於該處靠近「上葡京」及「葡京人」,也有利於這兩座豪華賭場酒店吸引人流。
  而綜合度假村則主要是指「銀河」及「威尼斯人」、「巴黎人」、「倫敦人」的「中國金沙」組合。從澳門地籍網看,「銀河」周邊已無面積較大的閒置土地,而在「倫敦人」的南邊,則有第七及第八號地段尚未批給運用。當年艾德森曾經向特區政府施壓,要求向其批給第七和第八號地段,但特區政府頂住壓力拒絕批給,不過,時隔十多年卻也未曾批給,似乎是利用了其中面對「巴黎人」的小幅地段建了個小花園,吸引了大批內地網紅來此「打卡」或拍婚紗照。
  如果是利用這個地段設置臨時的大型露天演唱會場地,將能為俗稱為「金光大道」的路氹連貫公路「加分增光」。實際上,路氹填海區及澳門半島的大型賭場酒店,雖然被形容為「東方拉斯維加斯」,而且澳門的賭收早就超過正宗的拉斯維加斯。但澳門的「金光大道」與拉斯維加斯正宗的金光大道相比,卻是「蚊髀與牛髀」。實際上,拉斯維加斯的金光大道,是人頭湧湧,人流川流不息。澳門的「金光大道」,卻相對地人流疏落,這可能是東方遊客都喜歡在酒店及賭場的室內流連有關。如果大型露天演唱會是利用上述地段作為場地,在演唱會舉行季節,路氹連貫公路就將成為真正的金光大道。
  但上述這兩個地段,卻無益於特區政府原設想的「帶旺中小微企商號」的效益。這真是「針冇兩頭利」,魚與熊掌不能兼顧。
  其實,要說舉行露天演唱會,澳門已有豐富的經驗,文化局就曾經多次在大三巴和黑沙沙灘舉行過演唱會,效果也很好。但不過是小型的,而且也是以正統嚴肅的交響樂、管弦樂為主,其實是將室內的音樂會移師到室外舉行。
  而在國際社會,大型露天演唱會,就不是這種「斯斯文文」的正宗音樂會了,而且以搖滾樂隊演奏,聽眾邊聽邊跳的「嘉年華」,而且還是一連幾天,夜以繼日。就連在內地,去年十月初鬧出「音樂劫」新聞的河南南陽市迷笛演唱會,也是因為一連幾天夜以繼日,從各地趕來的歌迷在場地周邊搭置帳篷,而被當地農民「零元購」。而北京、上海以至廣西的一些三四線城市,也在疫情結束後舉辦大型露天演唱會,甚至還冒雨舉行,但歌手樂手和歌迷都仍然以「敬業」精神繼續堅持下去。
  不知道澳門特區政府設想的在「澳門蛋」和綜合渡假村一帶設立的臨時場地舉行的大型露天演唱會,究竟是這種「狂歡節」式的演唱會,還是將大三巴「文藝式」音樂會擴大化的音樂會或演唱會?
  而在世界各地的露天大型演唱會,其實就是「狂歡節」的演唱會。從世界上規模最大的音樂節之一,在英國阿瓦隆島於一九七零年創辦的格拉斯頓伯里音樂節,到在美國紐約的沃特金斯·格倫舉行,創辦於一九六九年的「SummerJam」嬉皮士大型音樂會……等等,都是如此。這些演唱會的場地,大多是「一馬平川」,不設座位,歌迷都是站著欣賞,甚至邊聽邊跳。大部分的歐美流行樂壇都是節奏感强烈的音樂,人們都喜歡跟著節奏邊唱邊跳。歐美人喜歡這種融入一起的感覺。這種情况下,在一個大體育場內,內場站著感覺就好很多了。而相反在室內場地其實更適合坐著聽柔和的曲目。而在舞台方面,臨時搭建的舞台,也有永久性的固定舞台。
  這種「狂歡節」式的大型露天演唱會,雖然可以把氣氛搞到最「嗨」,但卻又保安失控的危險。因而對入場安檢的要求就較為嚴謹,不准攜帶任何可以作為「凶器」使用的物品入場。而在紐約曼哈頓麥迪遜廣場和中央公園舉行的大型露天演唱會,紐約警察局不敢掉以輕心,派出狙擊手保衛觀眾。
  這些,都是需要澳門特區政府考慮在內的正負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