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五法三讀通過還有後續攻防戰

  台灣地區「立法院」昨日舉行院會,對「國會改革」五法進行三讀表決。在提出法案的中國國民黨黨團和民眾黨黨團擁有議席多數優勢,民進黨黨團從怵於「當家不鬧事」的政治倫理限制,及發動包圍「立法院」的民團一方面缺乏正當性,另一方面也因與十年前「太陽花學運」的時勢不同,青年社群已從當年支持民進黨轉為支持民眾黨……等因素交織較量下,昨日藍白兩黨聯手通過《刑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藐視國會罪」修法,全部完成「國會改革」五法的三讀程序。
  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該法案在經「總統」簽署頒布並生效後,已經醞釀十多年,而且最初還是由民進黨黨團提案發動的「國會改革」,將有如下的效用變化:
  一、「總統」國情報告。明定未來「總統」需要定期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在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三月一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在就職二周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一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報告完畢後,「立委」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立委」的書面問題,「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
  二、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官員對「立委」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立委」提議,出席「立委」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可處二萬元至二十萬元罰鍰,並可移送彈劾或懲戒,再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人事同意權。未來「立法院」行使對「審計長」、「大法官」、「監委」、「考試委員」等人事的同意權時,改採記名投票表決,且人事同意權案交付院會或委員會審查後,應在一個月內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舉辦公聽會,並在院會表決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而被提名人的學歷、最高學歷學位論文、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及其他審查所需的相關資料,也應由提名機關在提名七日內送交「立法院」。
  四、「立法院」調查權。「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違反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十萬元罰鍰。「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院會決議,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舉行聽證會。「立法院」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並規定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與會者,負有保密事項的義務。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國會改革」五法經三讀通過後,有民團及民進黨「立委」揚言,將循三個方向予以反制。
  其一是「總統」拒絕簽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會改革」五法經三讀通過後,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應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在十日內簽署公布,公佈後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有民團和民進黨「立委」,呼籲賴清德拒絕簽署公佈,亦即行使「否決權」。但根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總統」的「公布」法律程序,只是一種禮儀程序,而不是一種實質性的權力。亦即只要「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總統」就必須公布法律,讓法律生效。否則就是「違憲」。
  其二是「行政院」認為「國會改革」五法「窒礙難行」,提起「覆議」。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的「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由於「反覆議」的「門檻」很低,在野黨完全可以掌握二分之一的「反覆議」議席,因而相信「行政院」不敢輕易啟動,否則將會激怒在野黨黨團,反過來提出對「行政院」的「不信任案」。由於「門檻」也較低,只需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就應在十日內提出辭職。當然,「行政院長」也可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必會造成政局震盪,因而相信較為溫和的卓榮泰,將不會提起「覆議案」。
  其三是提起「釋憲聲請」。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立委」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亦即「釋憲案」只要由二十九名「立委」連署即可聲請,擁有五十一席「立委」「易過借火」。而從「司法院」現有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情況看,這是民進黨最有可能達成的反制手段。但也只能是針對其中的「調查權」和「聽證權」,並不及於「國會改革」五法的其他全部內容。
  其四是發動罷免國民黨和民眾黨的「立委」。但一方面,必須在「立委」就職一年後才能啟動,「遠水救不了近火;另一方面,民進黨最憎恨的藍白「立委」中,韓國瑜和黃國昌都是「不分區立委」,不能發動罷免,傅崐萁雖然是「區域立委」,但其所在的花蓮縣選區,是「傅家天下」,對其發動罷免只能是鎩羽而歸,認真「冇癮」。而且,藍白兩黨也勢必會「以牙還牙」,同樣發動對民進黨「區域立委」的罷免案,民進黨佔不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