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錢黨」刑事化既是澳門所需更是配合中央部署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不法博彩罪》,列席會議的政府代表突然一改過去的立場,向議員表示將於該法例中加入新條文,將「換錢黨」刑事化。新的條文名命為「經營為博彩的不法匯兌」,並列明:「未依法獲批准經營貸幣兌換業務,而供賭博之用者,處最高五年徒刑(而最低刑罰法例規定為一個月)」。該條文亦同樣規定,只要在娛樂場或娛樂場的附屬設施,包括酒店、綜藝館、其他商業設施等地方,即整個綜合度假村內進行不法的貨幣兌換業務,均會被列為博彩用途。而由於該條文最高刑罰超過三年,故此當「換錢黨」被捕後,法官有權對其進行羈押。此外,條文亦會有附加刑罰,換錢黨將禁止進入娛樂場兩年至十年。
  在第二常設委員會的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指出,「換錢黨的問題越來越猖獗,亦發生了很多問題,包括擾攘其他賭客及賭場運作,很多議員都要求將換錢黨刑事化」。在政府代表提出,及議員與政府代表磋商後,達成了共識,決定在《不法博彩罪》中加入新的條文,將「換錢黨」刑事化。議員與政府磋商後,將會於《不法博彩罪》中加入新的條文,將「換錢黨」刑事化。陳澤武解釋說,這意味着,只要在娛樂場及其附屬設施範圍進行不法兌換貨幣,執法人員會視這個兌換行為為賭博而進行,即違反該法律。至於在娛樂場外進行不法兌換業務如何處置的問題,陳澤武指出,「現時有金融法例去規範」。陳澤武確認,《不法博彩罪》必定會在今年之內在立法會進行最後表決。
  「換錢黨」刑事化,這是「一錘定音」了。而在過去,澳門特區政府內部及在社會上,對此是有兩方面意見的。一方面,大多數市民和特區政府保安司,是堅決主張「換錢黨入刑」的。尤其是保安司長黃少澤,曾經多次在年度、季度的保安工作記者會上表達了這個態度,並列舉了大量的事實證實了「換錢黨」對澳門社會治安、博彩業健康有序發展,及國家外匯管理等方面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在目前澳門「換錢黨」並未「刑事化」的情況下,黃少澤仍然是站在自己職責的立場上,誓言要「罰到佢血本無歸」。
  另一方面,在特區政府內部尤其是行政法律範疇,卻不主張「換錢黨入刑」,認為由非法兌換引發的詐騙、搶劫和傷人等犯罪行爲,與非法兌換幷沒有必然聯繫,重點應關注非法兌換是否具條件由行政違法變爲刑事化,並應區分普通市民和集團形式的貨幣兌換,以及兌換目的是否用于賭博等行爲,需充分研究相關法律制度、原則和後果,因而認為非法兌換外幣行爲在現有的金融法律制度中屬于行政違法,對此有相應處罰,而引發的其他罪行亦有刑法作出相關規定,若要針對非法兌換加重處罰或對其刑事化,需從檢討和修改金融法律制度方面入手,而不適宜將其納入《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
  因此,行政會去年十二月間完成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律草案,並將之提請立法會審議時,是沒有「換錢黨入刑」的內容的。雖然在立法會審議該法案期間,有關「換錢黨入刑」的呼聲不絕,但政府代表仍然堅持對「換錢黨」的懲罰,是要從修改金融法律制度入手。或許,法務部門是顧慮到,在實行「一國兩制」方針下的澳門特區,必須維護基本法規定的外匯自由兌換制度,不能照搬內地的相關法律制度,而且也需注意避免傷及兩地居民間的正常交往。
  當然,也有一些博彩業者擔心,「換錢黨入刑」將會影響賭場的生意。不過,就連「意識形態有異」的摩根大通,也在一份報告中指出,儘管存在不同的擔憂,但澳門當局可能對該市賭場周圍的非法貨幣兌換活動進行刑事定罪,對博彩總收入的影響微乎其微。分析師指出,「首先,我們相信任何提供或使用非法外匯服務的人都清楚此類活動是不合法的——因此這一切都歸結爲『實際打擊的嚴厲程度』,無論其是犯罪還是違法。」「其次,我們認爲賭場大廳內及其周圍的這些非法外匯交易針對的一群非常特定的小衆玩家(通常是迫切需要額外現金來延長博彩時間的低/中端玩家),因此影響應該相對有限——我們預測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GGR受此影響」。「第三,除非完全根除非法/灰色管道,否則需求還會轉移到其他漏洞領域(使用刷卡套現的當鋪、地下錢莊等)幷减輕影響。」
  有趣的是,就在政府代表向立法會表態,同意將「換錢黨」刑事化的前兩天,又發生了一宗由「換錢黨」衍生的兇殺案。一名從事「換錢黨」的香港男子於某賭場酒店客房內,被一名同樣從事「換錢黨」的內地男子殺害,並被劫走超過二百五十萬港元。司警接報案件後隨即展開調查,在三小時後成功拘捕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香港女子。
  因而有人謔笑道,可能是這宗兇殺案警醒了特區政府的「非刑事派」。其實,有關「換錢黨」在澳門特區引發的嚴重社會治安問題,尤其是已經發生了多宗兇殺案,已非「今日」始。何況,特區政府法務部門決定在《不法博彩罪》法案中增加「經營為博彩的不法匯兌」的條文內容,並明定其量刑尺度,也不是一兩天內就可以「搞掂」之事。
  其實,真正促使有關部門認真看待「換錢黨」的問題,並轉換態度贊同將其「刑事化」,關鍵是在於國家公安部七月五日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換錢黨」等違法犯罪專項工作部署會,部署各地健全聯動機制,加强協作配合,堅决遏制「換錢黨」等違法犯罪發展蔓延態勢。會議特別指出,近年來,受暴利驅動,在澳門非法爲個人或組織提供大額現金兌換以及高利貸服務的「換錢黨」群體規模快速擴大,幷誘發鬥毆、詐騙、盜竊、偷渡等違法犯罪,嚴重影響當地社會治安穩定。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重拳出擊、多措幷舉,加强與澳門警方的協作配合,對「換錢黨」等違法犯罪發起淩厲攻勢。為此,公安部部署,要快偵快破現案,全力緝捕逃犯,全鏈條摧毀犯罪團夥,迅速形成嚴打高壓態勢。要嚴厲打擊詐騙犯罪,全力偵破「練功券」、假匯款等詐騙案件,堅决鏟除爲「換錢党」詐騙犯罪提供支撑服務的黑灰産業鏈條。要嚴厲打擊地下錢莊及洗錢犯罪,確保打深打透打徹底。要嚴厲打擊暴力催債、非法拘禁等衍生犯罪,全力做好調查取證、案件深挖、緝捕逃犯等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强化人員綫索核查、口岸檢查管控和重點地區源頭整治,堅决遏制相關違法犯罪發展蔓延。公安部還提出了四項具體措施,一是持續深化專項打擊工作,二是依法嚴厲打擊「換錢黨」衍生犯罪,三是加强重點地區源頭整治,四是加强案件警示宣傳。
  這就暴露了「阿仔唔急老竇急」的倒置狀態了。在中央已經專門針對澳門「換錢黨」犯罪行為開展專項鬥爭,而且明確表述「換錢黨」是刑事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連「當事人」的澳門特區,還在對「換錢黨」的猖獗狀況「唔嗲唔吊」,那就枉為中央的「乖乖仔」了。尤其是在香港特區正在急起直追之際,這種與中央部署「脫鉤」的狀況,可能會讓「風景這邊獨好」的讚譽,拱手相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