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加強對澳門外籍法官的國情區情培訓

  澳門行政長官岑浩輝已發布行政命令,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正式任命兩名外籍法官Filipa Vaz da Fonseca、Ricardo Luís Ramos de Matos Botica Quintas,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該項任命以合同聘任方式簽約,為期兩年,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今年四月,行政長官岑浩輝在訪葡期間,曾經拜會葡萄牙最高司法法院院長,明確表示澳門特區目前正有序推進招聘兩名葡籍法官赴澳工作,並對葡萄牙法院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謝,從而為聘請這兩名外籍法官的程序拉開了序幕。據報導,這兩名外籍法官擁有專業的法律素養和豐富的司法實務經驗,熟悉相關法律體系,能夠精準適配澳門第一審法院的案件審理工作需求。二人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澳門第一審法院法官,將能進一步充實本地司法隊伍、優化司法審判架構,保障司法工作高效有序運轉。此次聘任嚴格遵循澳門司法制度相關規定,全程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主導推薦遴選工作,遴選流程公開、公正、專業,兼顧法官的專業能力、職業操守與實務經驗,完全契合澳門特區司法人員聘任規範,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澳門司法體系建設的相關要求。
  根據《澳門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澳門特區各級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由當地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來任命。在這一制度下,除了終審法院院長必須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也可以被聘用為法官。外籍法官的聘任是澳門保留原有歐陸法系特色、保障司法獨立的重要體現。作為中國唯一實行中葡雙語法律體系的特別行政區,澳門司法體系長期秉持相容並蓄的特色,在堅持司法獨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合規聘任外籍法官是本地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澳門的法律體系源自葡萄牙法系,聘任葡萄牙籍外籍法官,熟悉相關法律體系與司法慣例,能夠精準適配澳門司法審判工作,契合本地相容並蓄的司法制度特色,並有效緩解第一審法院案件審理壓力,助力高效處理各類民事、商事等涉外及本地案件,提升司法審判專業化、國際化水準,有效補足澳門第一審法院司法人手,優化審判隊伍架構,高效承接本地及涉外民事、商事案件,提升整體司法辦案效率,保障司法工作有序運轉符合《澳門基本法》司法建設規範。外籍法官還因為具備成熟的涉外司法實務經驗,可助力澳門高效處理各類跨境、涉外案件,優化商事糾紛化解能力,提升澳門司法審判的國際化、專業化水準,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跨境商事糾紛化解提供有力司法支撐,進一步夯實澳門的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澳門保留原有的大陸法系及葡式法律傳統,並允許聘用外籍法官,這是澳門司法獨立和專業化的體現;但同時,確保司法人員(包括外籍法官)準確理解國家憲制秩序和澳門實際情況,更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
  實際上,司法是澳門特區治理體系的重要基石,法官隊伍的政治素養、國情認知和法治理念,直接關係「一國兩制」在澳門的精準落實,關係特區司法獨立、司法公正與社會長治久安。外籍法官作為澳門司法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與審理各類民商事、行政乃至涉公共利益案件,其對國家體制、澳門區情及基本法精神的理解深度,深刻影響司法裁判的導向與效能。因此,常態化、體系化加強澳門外籍法官的國情區情培訓,是築牢澳門司法治理根基、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與制度價值。
  加強對外籍法官的國情區情培訓,是堅守「一國」原則、準確把握司法定位的根本前提。澳門回歸以來,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特區司法體系是國家司法體系的特殊組成部分,而非獨立於國家之外的司法單元。不同於本地法官,外籍法官雖然同樣也具備深厚的專業法律素養,但由於成長背景、法治環境、認知體系均源於境外,往往對國家憲法、憲制秩序、國家發展戰略、總體國家安全觀以及內地法治體系缺乏系統、深入的認知,容易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單純套用域外法治經驗,往往會有偏差,甚至更為傾向於西方的「人權觀」之類的「普世價值」,忽視澳門依附國家、服務國家的憲制定位。只有通過專門、規範的國情培訓,幫助外籍法官準確理解《憲法》與《澳門基本法》的關係、「一國」與「兩制「」的辯證統一關係,深刻認識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權力來源和治理屬性,才能確保其司法裁判始終恪守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自覺在國家憲制框架內行使司法職權,杜絕偏離制度本源的裁判偏差。尤其是隨著《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及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完成,外籍法官雖然依法不能參與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但也需要準確理解國家安全在澳門法律體系中的定位,避免因法律文化差異導致在審理其他案件時涉及國家安全的認知偏差。
  加強外籍法官國情區情培訓,是適配澳門區情、提升司法治理效能的關鍵支撐。澳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核心節點城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主體,產業結構、社會結構、民生訴求、跨境交往模式具有獨特的區域屬性,各類跨境商事、勞務、不動產、公共治理案件層出不窮,對司法裁判的針對性、適配性提出更高要求。外籍法官若不熟悉澳門的社會歷史、民俗文化、民生實況以及區域發展定位,難以精準把握案件背後的社會邏輯與治理需求,容易出現機械司法、條文適用僵化等問題,不僅影響個案公正,更可能制約澳門與內地的規則銜接、法治互通。通過系統的區情培訓,能夠幫助外籍法官全面瞭解澳門回歸以來的發展成就、社會治理特色、法治實踐經驗,明晰粵澳、澳琴司法協作的現狀與趨勢,讓司法裁判既契合法律條文規範,又貼合澳門社會實際、服務區域發展大局,提升司法公信力與治理效能。
  法治興則澳門興,司法穩則大局穩。外籍法官的國情區情素養,事關澳門司法公正底線,事關「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事關特區長期繁榮穩定。持續加強外籍法官國情區情培訓,既是優化澳門司法隊伍建設、提升司法治理現代化水準的重要舉措,更是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築牢澳門憲制秩序的長遠之計。加強對澳門外籍法官的國情區情培訓,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也是提升澳門司法公信力和管治效能的內在需求。這不僅有助於防範外部勢力通過司法渠道干預澳門事務,更能促進外籍法官更好地融入澳門社會,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唯有讓全體司法人員,無論本地法官還是外籍法官,均深刻認同國家、熟悉區情、恪守法治本源,才能持續夯實澳門法治根基,讓司法力量成為護航澳門長治久安、助力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