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優化激活社團活力 以法治護航澳門長遠發展

  社團是澳門社會最具代表性的民間組織形態,也是澳門特區踐行「一國兩制」、推進社會治理、凝聚民心民意的重要載體。依託《澳門基本法》賦予的結社自由權利,澳門形成了密度極高、覆蓋極廣、運作成熟、協同高效的社團社會格局,成為澳門社會發展的獨特標識。回歸以來,澳門社團持續穩健發展,深度融入社會治理、公益服務、民生保障、社群協調、文化傳承、區域合作等各個領域,是澳門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的重要社會力量,為澳門長治久安、經濟轉型、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堅實的民間力量支撐。
  立足新時代澳門高品質發展、經濟適度多元轉型的新形勢,聚焦社團發展「數量多、力量散、效能弱、管理舊」的現實短板,持續深化社團制度改革、優化治理體系、築牢法治根基,既是啟動澳門基層社會活力的關鍵舉措,更是夯實特區治理根基、護航澳門長遠繁榮穩定的必然路徑。
  制度革新是破局賦能的核心鑰匙,精準破解澳門社團發展的痛點堵點。澳門社團數量規模龐大,現有註冊社團超過一點二萬個,是回歸時的六倍多。但長期存在發展不均衡的問題,近四成社團處於長期停運、空轉閒置狀態,部分社團運作模式陳舊、權責邊界模糊、服務效能不足,傳統管理規則程式繁瑣、標準滯後,難以適配新時代社會治理和民生服務的多元需求。長期以來,澳門社團與政府之間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共生關係。在特定的歷史時期,這種模式有效填補了公共服務的空白。但不可否認,隨著時間推移,部分社團逐漸產生了嚴重的「路徑依賴」,甚至出現了「為資助而生、為項目而存」的僵化現象。這種「輸血式」的生存邏輯,不僅削弱了社團的自主性和創新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均與固化。而且過往社團管理相關規範分散、條款簡略,依託《民法典》及舊版結社規範法律開展管理,缺乏系統化、現代化的專項制度體系,導致社團設立運作、監督管理、退出註銷等環節缺乏清晰指引,制約了社團規範化、專業化發展。
  針對上述發展瓶頸,澳門特區政府立足社會治理現代化目標,主動推進社團法律制度革新,啟動全新《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與立法完善工作,以制度優化重塑社團發展生態。昨日,澳門特區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於八月十日至九月二十三日期間就《社團法律制度》進行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相關諮詢專頁亦於同日正式開通。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主持,身份證明局局長陳海帆介紹公開諮詢重點內容。
  新制度堅持問題導向、效能導向,聚焦簡化行政流程、提升管理效能、規範運作秩序、啟動內生活力四大核心,構建統一、清晰、完善的社團管理體系。一方面,統一社團主管實體、健全社團消滅退出機制,盤活閒置社團資源,清理無效空轉主體,破解社團「重註冊、輕運作、難退出」的亂象;另一方面,優化社團設立、運營、監管全流程規則,在嚴格堅守國家安全底線、築牢風險防控防線的基礎上,充分保障澳門居民合法結社自由,為社團良性發展劃定邊界、明確路徑。同時,借鑒優質治理經驗,推動社團整合聯動,改變零散發展、各自為戰的格局,引導社團抱團發展、聚力賦能,大幅提升社團服務社會、參與治理的整體效能。
  法治護航是固本致遠的根本保障,築牢澳門社團可持續發展根基。《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構建了澳門特區穩固的憲制秩序和法治體系,為社團治理法治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澳門始終堅持依法治社、依規治社,將社團發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摒棄粗放式、經驗式管理模式,以系統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規範社團行為、激發社團活力。全新的社團法律制度立足特區發展實際,兼顧自由保障與規範管理、活力激發與風險防控,既尊重澳門社團發展的歷史傳統和社會特色,又貼合新時代治理現代化、法治化的核心要求,實現了結社自由保障與社會秩序維護的有機統一。
  法治化的制度體系,為社團規範履職、健康發展提供堅實支撐。通過完善社團監管機制、績效考評機制、資助保障機制,構建「規範化設立、制度化運作、精準化扶持、常態化監管、有序化退出」的全鏈條治理體系。澳門基金會同步優化資助模式,摒棄傳統粗放式審批,建立「專項資助、統一評審、績效監察」的制度化新模式,讓公共資源精準賦能優質社團項目,倒逼社團提升服務品質、規範運作流程。同時,將國家安全條款融入社團管理制度,明確社團發展底線紅線,防範各類風險隱患,引導所有社團自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守「一國兩制」根本原則,確保社團發展始終與特區發展大局同頻共振。
  社團結力是賦能發展的重要動能,助推澳門長遠繁榮與多元發展。制度優化與法治賦能的雙重加持,讓澳門社團逐步擺脫發展困境,實現從「數量積累」向「品質提升」、從「零散運作」向「協同共治」的轉型升級。促使澳門各類社團進一步各司其職、各展所長,在基層治理中暢通民意表達管道、協調鄰里矛盾、補齊民生服務短板;在社會建設中深耕公益服務、幫扶弱勢群體、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在文化傳承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澳門特色中西交融文化、促進文旅融合發展;在灣區建設中搭建交流橋樑、推動粵澳聯動、助力澳門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立足長遠,社團治理法治化、制度化建設,不僅啟動了澳門基層社會的內生動力,更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社會長治久安、民生福祉持續增進注入持久活力。規範化、專業化的社團隊伍,成為特區政府治理的有力補充,有效提升社會治理精細化、現代化水準,助力澳門破解發展瓶頸、優化發展環境、凝聚社會共識。在法治護航、制度賦能的雙重支撐下,澳門社團將持續釋放治理效能、彰顯社會價值,成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城市發展、深化區域合作、傳承特色文化的重要力量,為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築牢堅實的社會根基與制度根基。
  《社團法律制度》的修訂,是澳門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必答題」。這不僅是一場法律條文的調整,更是一場關於社會資源再分配與公民社會重塑的深刻變革。我們期待通過此次公開諮詢,社會各界能凝聚最大共識,以勇氣和智慧破除舊有的利益藩籬,用先進的制度設計激發社團的內生動力。唯有如此,澳門的社團才能告別「溫室」,在法治的陽光雨露中茁壯成長,真正成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社會和諧進步的強大引擎,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成功實踐寫下新的篇章。
  治社興則民生穩,制度優則活力足。新時代澳門的長遠發展,離不開法治化的治理保障、制度化的發展支撐、社會化的力量賦能。持續深化社團制度改革、完善法治治理體系、啟動社團多元活力,必將推動澳門社團治理提質增效、社會生態持續優化,讓「一國兩制」實踐在澳門落地生根、行穩致遠,助力澳門在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更高品質、更可持續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