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投標公司成員重疊疑合謀 廉署促文化局建監察機制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公佈,在調查一宗關於文化局清潔服務判給的投訴時,發現有兩間投標公司的部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重疊,有可能存在合謀或串通的情況,但開標及評標委員會均未察覺。雖然最終獲判給的並非上述兩間公司,但廉署認為文化局作為採購實體,有責任推動和確保採購程序的公平競爭,防範投標人之間串通及合謀。
  廉署提到,公共採購法將於下月(9月)1日生效,確立公平競爭原則,規定候選人集團或投標人集團的成員不得是同一程序中的獨立候選人或投標人,亦不得加入多於一個候選人集團或投標人集團,否則所有涉及的集圑、獨立候選人或投標人均不獲接納或在公共採購程序中被淘汰。廉署認為,文化局必須建立有效的監察機制,以防止投標人有機會作出有關不當行為。
  文化局認同並高度重視廉政公署關於清潔服務採購工作之調查,就調查結果指有關開標及評標工作中所存在之問題,文化局已隨即更新內部工作指引,明確要求開標委員會審查標書時,應透過投標人所提交的商業登記書面報告,檢視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組成,以判斷是否存在不當情況。文化局稱,將持續加強內部人員培訓及規範內部工作程序指引,建立有效的監察機制,切實確保公共採購程序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