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海域使用法》法案。法案將於今年12月1日生效。
法案明確海域屬公產,並建立「專用批給」與「臨時使用許可」兩類有償用海制度,規範私人實體對海域的合理開發、環境保護及杜絕荒廢閒置。專用批給適用於建設需長期營運的基礎設施,有效期2至15年;臨時使用許可則適用於短期的用海項目,有效期最長2年。專用批給項目興建的設施會無償歸屬特區,而臨時許可項目設施,有效期滿後須拆除。非法使用海域最高科處240萬元罰款。
議員高岸聲關注取得海域使用權的私人實體須按年繳納海域使用金訂定標準。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相關金額仍在擬定,政府將充分考量社會現況、鄰近地區個案及業界意見,用海的性質和面積亦會作為參考依據。
議員高錦輝及邱庭彪聯合表決聲明表示,今次《海域使用法》的通過,標誌澳門海域治理由原則性框架,邁向具體化、規範化、法治化新階段。期望特區政府盡快制訂海域使用金收費標準及相關補充法規,持續完善海洋功能區劃,做好海域規劃配套銜接;加強與現有用海項目持份者溝通協調,保障法案順利生效、妥善執行,令澳門海域資源在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公共利益及生態安全之前提下,得到更規範、合理、可持續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