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不准考私人公證員 二十三名律師聯署反對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委員會和政府收到 23名律師聯署提交的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意見對於中止職務的律師沒資格投考私人公證員課程沒異議,但不同意法案建議律師被罰款不可投考私人公證員課程。意見認為澳門情況不同,律師被罰情況多,法案建議太嚴厲。

關翠杏引述政府提供的資料,2006年至今有 9名律師和 1名實習律師共 17次被律師公會罰款,另有 5名律師被中止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