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業主大會對大廈外牆裝設招牌決議的同意比例由現時的3分2放寬至 5成。
法案建議例外情況,如地鋪所有人裝設廣告或招牌,不超過地鋪外牆範圍不業主大會許可。政府解釋希望幫助中小企改善營商環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形容 “易批亦易否決”,因法案同時建議業主大會可開會推翻。
法案建議在法律生效前已裝設的招牌或廣告可繼續保留,但若業主大會通過決議,仍可要求拆卸。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法案建議業主大會對大廈外牆裝設招牌決議的同意比例由現時的3分2放寬至 5成。
法案建議例外情況,如地鋪所有人裝設廣告或招牌,不超過地鋪外牆範圍不業主大會許可。政府解釋希望幫助中小企改善營商環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形容 “易批亦易否決”,因法案同時建議業主大會可開會推翻。
法案建議在法律生效前已裝設的招牌或廣告可繼續保留,但若業主大會通過決議,仍可要求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