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仍需努力

劉紹滿

文化產業委員會最期舉行本年第一次平常全體會議,在會議期間該會的三個專項小組分別建議設立文創專責學院,為本地文創儲備人才,以及促請當局盡快設立文創產業專項基金,資助、奬勵行業實施長遠規劃;建議當局將文創項目加入CEPA會議的洽談範圍;有小組今後將重點收集業界對橫琴文創產業園區的定位、稅收及相關法律法規意見。對於本澳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作為真正負責及研究推動該行業發展的委員會,半年多才共聚一堂開一次會議,多多少少會讓人感受到與該會設立當初的口號有一種背道而馳的感覺,或許真正是見仁見智, 也或許推行文化產業並非能一朝一夕的事情。

但是,筆者發現該委員會三個小組委員所提供的建議及見解當中並沒有過多的新意,基本上都是早前社會一些學者或專家提及過的建議。對於文化產業委員會大半年才開一次平常全體會議,對本澳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沒有多少效果,這也是見仁見智。可是這麼久才開一次會議,真正能解決多少問題,這是可想而知的。也正所謂勤能補缺,特別本澳文化產業的發展一直處於較慢的速度,當中存在的因素很多。同時,對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對於本澳而言,這兩個概念還是較模糊,文化產業委員會首要任務應是將概念厘清,從而進一步推動本澳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其實本澳的文化是有,但是要將原本的文化行業轉變為文化產業,既是屬於有經濟收益的文化產業,這對於文化產業委員的各位委員來講,他們一定有很大的壓力,涉及市民的期望及各行業的期望。口號式的文化產業並不能解決其中的問題,文化產業委員對於本澳未來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肩負的責任重大,他們所提出的建議會直接得到政府當局認可後,並透過政策法律法規方式向社會實施。

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方面,筆者透過多方的總結而得知,文化產業是指將文化內容作為一種資源,通過對其進行收集、整理、創作、加工,轉換成人們對精神情感、興趣愛好及其物質生產所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並從中獲得商業利潤的行業集群。由於廣義文化創意產業具有相對靈活性和相容性,產業領域正在不斷拓展延伸,出現了“內容產業”、“版權產業”和“創意產業”的覆蓋趨勢。創意產業產值占GDP比重位居第二位 (僅次於金融業)的英國,將創意產業概念的內涵和外延,表述為 “那些從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賦中獲取發展動力的企業,以及那些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可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由此可見,文化創意產業強調的是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保護、開發和經營管理,其過程包容了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活動的總和。

從文化創意產業概念剖析中,可以悟出如下規律:其一,文化創意產業同樣是具有產業鏈性質的生產經營活動。誰掌握了產業鏈的高端環節,當地經濟就產生了支配效應、引領效應和高附加值效應;其二,文化創意產業同樣面臨產業組創新的任務。文化創意產業若不具備規模效應,同樣會在同業競爭中失去成本和品質的優勢,而要實現規模效應,文化創意產業必須實行專業化分工,在構建供應鏈關係的基礎上,擴大環節型企業的專業化程度和組織規模;其三,無論從產業的集群配套需要,還是從資源分享程度提高的需要出發,文化創意產業必須走園區化之路。園區化是規模化的必經之路,它有利於深化勞動分工,有助於將企業內部分工外部化,將跨區域性專業分工園區化,能大大降低交易費用。

其實文化創意產業是科技、經濟、文化的結合,因此其產業鏈強調創意、內容、產品製造、行銷與傳播、消費體驗結合形成上下聯動、左右銜接、一次投入多次產出的完整鏈條。構建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鏈條,能夠認清文化創意產業的本質、內部各環節的聯繫以及運作規律,通過價值鏈可以分析哪些環節是其附加值最高、增值最快的部分,從而為政府重點培育哪個行業的選擇提供了依據。許多國家政府意識到產業鏈條完整的重要性,如英國就建立了完整的創意產業體系,政府將創意產業的發展列為國家的重要政策。

文化創意產業鏈條構建的缺失是制約我國許多城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企業自身難以構建完整的產業鏈條,許多問題如人才不足、配套設施不足、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等都急需政府給與幫助、引導和改善。政府引導企業構建完整產業鏈應主要側重一下幾方面:一加強理論認識、強化對區域文化創意產業的調研和總結。文化創意產業涉及業態偏多,價值鏈產業鏈龐雜,產業運作特點也極為特殊,因此首先從理論上就需要政府細緻全面的瞭解和深入。二是政府應側重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即附加值最高的環節加以重點的政策引導和支持,不僅深入到行業,更要深入到具體環節。文化創意產業鏈條中,有一些關鍵點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如人才是產業發展的源頭,知識產權是產業發展的核心,資訊化是價值鏈的紐帶,品牌構建是產業發展的驅動力,融資是產業鏈運行的保障。政府的扶持重點應與產業鏈的重點環節相符。第三,政府需要利用各種財政、稅收工具對企業進行扶持,引導企業進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並提高技術,過大規模,推動價值鏈的構建與拓展。政府應搭建好企業與仲介組織的橋樑,鼓勵引導企業積極利用文化創意產業促進組織和仲介機構、行業組織,借助其資源整合能力和平臺搭建能力解決產業鏈缺失的問題。比如通過仲介結構和行業組織尋找合適的供應商和合作商等等。

作為知識密集型的新興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知識性、高附加值、強融合性特徵。而人才是創意產業發展的核心資源,統計資料顯示,在紐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占勞動力人口總數的12%,倫敦是14%,東京是15%。文化創意產業人才資源的嚴重匱乏,仍然是產業發展的重大瓶頸。據統計,目前本澳仍然大量缺乏創意產業專業人才,專業創意人才的巨大缺口以及人才結構性失調的問題嚴重制約創意產業的發展。解決專業人才短缺的問題,政府可以從人才的引進、保留和培養等幾個方面入手。例如,政府需要加強大專院校的文化產業相關院系、文化創意產業研究基地的建設,建立產學院一體的機構,注重對人才的再培訓;把文化產業作為一個獨立的學科,應該具有獨特的學科特點,有助於推動學科的發展;建立人才資料庫,對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實施動態管理。同時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從政策、環境等方面構建良好的用人機制和體制,為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的成長提供良好條件,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真正實現以人才推動產業發展。

本澳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亦可借助有經驗國家及地區的做法。例如,美國是第一個進行文化立法的國家。早在1790年,美國就頒佈了第一部《版權法》,美國的創意產業也被稱為是版權產業。完善的法律體系為推動創意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政府各部門設立了各種特別培養高層次人才計畫,美國有30所大學開辦了文化管理學、藝術管理學等專業,培養從本科到博士的文化管理人才。在人才引進方面,美國採取了非常寬鬆的政策和優厚的待遇,積極吸引世界各國的優秀文化藝術人才。

韓國將創意產業的發展提高到國家意志的高度,實現了創意產業由事業性質向產業性質的轉變,通過制定五年計劃構建總體戰略,並重視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在發展戰略上,主張創意企業發展外向型產品,開拓海外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在創意產業發展規劃上,堅持協助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形成集約化、規模化的產業經營模式;在資金和項目扶持上,政府成立專項基金,建立激勵機制,促進企業自主研發和提高企業創新能力。

日本政府不僅在資金上大力支持創意產業的發展,同時也鼓勵多元投資機制,支援非文化企業和境外資金投入創意產業。由政府與民間合作成立基金,以投融資、參股、參與經營等多種形式支援中小企業創業、經營。如日本先後成立了振興文化藝術基金和企業藝術文化後援協定會,支援各種藝術文化活動。基金由政府和民間共同出資,其中政府出資500億日元,民間贊助112億日元。在創意產業的壯大過程中,民間企業出資比例逐年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