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新媒體的合理運用將成為今年選戰的特點 王希富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今年舉行,負責協調及統籌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舉行組成後首次會議,討論工作安排。主席唐曉峰表示,上屆選舉工作總開支四千七百多萬元,由於選民人數、硬體及票站、通脹增加,以及加強網絡宣傳等,初步估計今屆預算將增加兩成;票站則由上屆的三十個增加至三十三個。

雖然從選管會的表態中,網路宣傳導致預算增加的原因被排列在最後,但也說明亦網路為主要管道的新媒體將會在今年的選戰中作用更加明顯。其實,早在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當中,就有人總結認為,「澳門立法會選舉不斷進步,既有傳統的造勢晚會、廣播車等宣傳方式,也有現代化的新型網絡宣傳方式。各組開始著重以政綱、政治理念、政績作為參選宣傳的重點,其他競選手段也開始出現。由此可見,澳門的選舉文化已經步入多樣化,新型選舉文化已初見端倪。」其實所謂的「新型選舉文化」當中「新」字含義頗為豐富。而選民最為直接的感受無非是新的形式、新的領域。就網路為管道的新媒體,不管過往選舉中它的出現時正面的利用,還是被刻意作為抹黑的工具,它都已經無可避免的出現在澳門的選舉文化中,而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新媒體的進步,相信在今年的選舉當中,新媒體將會更加明顯的發揮作用。

一直以來,無論是哪個國家和地區,公開的選舉活動都與媒體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上街立法會選舉時,選管會多次強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保障了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選舉法充分保障了新聞自由,沒有作出規限。認為無需對新聞報導發出任何指引。的確,從實際情況來看,在過往本澳的歷次選舉中,本澳傳媒的表現並無「出格」,大多數的媒體都在積極主動、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客觀公正對選舉活動進行報導。可以說,這是澳門傳媒的優良傳統,也是本澳社會安定和諧的一個例證。相信在今年即將舉行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活動中,本澳多數傳媒仍能夠恪盡職守,本著向社會及公眾負責的態度,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但在資訊發達的今天,從環球經驗來看,在政治選舉中新媒體的力量正在凸顯,甚至改寫選舉歷史。與傳統媒體相比,新媒體幾乎囊括了以往大眾傳媒的一切表現形態和優點,同時具備它們所不具備的特點。比如:數位化、海量性、互動性。

如果要將新媒體與政治選舉聯繫起來,就不能不提到前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的選舉之路。有人總結稱:2008年,奧巴馬借助明顯的網路優勢入主白宮。如果說那次大選,是一場關於網路技術「用多」還是「用少」的較量,那2012年的競爭,已經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展開。通過集會拉開競選的序幕,原本是美國上百年的政治 傳統。有評論說,這表明,視頻網站、臉書(Facebook)、推特等新媒體技術的發展已經深刻地改變了美國的政治生態,新的傳統正在形成。還有評論指出,2012年這次總統大選,是民主、共和兩黨都充分認識到新媒體重要性之後的第一次大選,科技對政治的作用將前所未有地凸顯。

新媒體在政治選舉中發揮作用的情況同樣出現在2011年的新加坡大選中,在這次大選中,網路新媒體所扮演的角色比往屆大選都來得重要,它讓所有的政黨增設了一個新的戰場。由於越來越多年輕人上網獲得政治資訊,新媒體是他們的主要資訊來源。有許多年輕選民都是第一次投票,以往他們從不留意政治局勢的發展,但現在不一樣了。對習慣網路生活的年輕選民來說,選舉來臨,與其挖出一堆堆的舊報章來參考,不如上網搜尋,不論是錄影或言論,所有資料隨手可得。因此,在網路世界上,反對黨有了與執政黨公平競爭的機會。甚至有人相信,新媒體提高了反對黨的知名度,使更多人擁護反對黨、支持反對黨,這樣一來,有助於他們吸引更高素質的候選人,也許會改變新加坡未來的政治局面。

在去年的新一屆美國的大選中,新媒體的表現也同樣重要,成千上百萬的人關注著川普和希拉裏在社交媒體上的一舉一動。希拉裏的發帖品質高,帖子有實質內容,有各種資訊圖(infographics)展示她的政見,她還用很多精心製作的小視頻來說明問題。按照傳播大師麥克盧漢對媒體的說法,希拉裏更依賴於高像素、高感官刺激的「熱媒體」,將資訊推送給受眾,對方不需要去互動。製作這些媒體宣傳的成本更高,希拉裏背後有龐大團隊在操作這些。希拉裏背後有大量「推手」在幫她宣傳。而川普在新媒體上的表現,則屬自然而然的網紅。他在推特上基本上用文字,給其他媒體生成了更多話題。他的一舉一動,都被電視等老媒體分析得底朝天。文字屬「冷媒體」,製作成本低,想像空間大,虛實結合,柔韌性強。從新媒體上看,川普不像是共和黨的人,而像是標題黨的人。他在那些推特文字中,以簡單的標籤化的語言,攻擊自己的對手和批評者,如小盧比歐(Little Rubio)、撒謊者泰德(Lying Ted)、壞人希拉裏(Crooked Hillary)、笨蛋沃倫(Goofy Elizabeth Warren)。這些標籤簡單粗暴,涉及人身攻擊。無奈一旦有人被他貼上標籤,撕都撕不掉。他的那些帖子多為嘲弄、挖苦。大量粉絲的迅速傳播,也使得他的每一次發帖,都成為不花錢的廣告。在製造話題上,川普是大師級別的,特別會興風作浪。他常用的做法是「先開火再說明」,先不管三七二十一,針對墨西哥、女性、其他少數族裔的言論,都迅速被人捕捉。你罵也好,捧也好,都是草船借箭。在新媒體領域,川普那些人身攻擊,讓人想起了如今國內一些靠炒作和互撕上位的網紅。

從表面上看,得新媒體者得天下。可是不要忘了,川普多年製作、主持電視節目,論輿論運用能力,希拉裏是他學徒輩的。他在電視上仍然所向披靡。每次辯論他都是氣場最大,關注最多的。他就是不去參加辯論,也一樣引發輿論的關注。從這個角度去看,交戰的不是新老媒體本身,而是雙方在不同媒體上對於受眾的理解,和對媒體本身掌握的精熟程度。不要以為新媒體的果子是誰都可以摘的。如小說《神鞭》裏說得那樣,川普只不過把當年對於受眾的觀察和操縱能力,悄然轉移到新媒體上而已。

由此,可以總結出,新媒體作為更會利用新的傳播媒介的一種形式,必將在選舉中越來越受到重視的廣泛應用。但同樣,如何利用的好,卻是更為考驗參選人和參選團隊的。

綜觀過往澳門的選舉歷程,立法會選舉的各個參選組別最為重視的爭取選票方式都是集中在實際的活動中,或造勢晚會、或街頭探訪直接與選民交流,而且由於澳門社會不大,各參選團隊及其成員也可以更為直接的通過人際網路進行選民爭取。另一個就是大打鄉親情誼牌。而傳統媒體的宣傳由於法律規定,商業廣告等直接的宣傳方式都被明令禁止,所以只能是依賴新聞報導所衍生出的客觀宣傳效果。反而對這一塊陣地的爭奪並不太明顯,傳統媒體對競選活動的自主性基本保持獨立。

澳門普遍應用的新媒體主要包括:個人或團體網頁、網路討論區、博客、視頻網站,以及facebook、微信、whatsapp等社交類應用。與上屆立法會選舉相比,新媒體這幾年在澳門已經有了長足發展,在商業行銷上的運用了逐漸得到重視和運用,加之部分團體對新媒體宣傳的嘗試,相信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新媒體力量對選情的影響將會更加明顯,至於是否成為決定性力量則需要看個參選團隊的手段是否高明。這既是一種選舉理念和技術的革新,也將對澳門社會民主政治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因為新媒體所面對的主要受眾是新生代選民,通過新媒體的發動,應該能夠起到更好的號召作用,讓年輕一代更積極參與到特區的政治生活中。不過,隨著本澳法律體系的完善,對以網路為基礎的新媒體,以及市民在新媒體中的言論行為等,法律已經有較為明確的規範,所以在運用過程中必須要守法,並且自覺堅守道德底線,避免一些惡劣的選舉行為首先在新媒體中出現,進而影響到本澳健康的選舉生態。

在探究新媒體在選舉活動中作用的同時,其實傳統媒體對選舉的影響也是始終客觀存在。尤其是與新媒體貼近最多的電視媒體。在上屆立法會選舉中,本澳就曾經出現過較為大型和正式的電視辯論,這一在美國選舉中最為重要的形式。

辯論四要素分別為主體(辯論者)、客體(辯論題目)、媒體(辯論方式:口頭或書面辯論)和受體(觀眾)。就美國總統電視辯論而言,它的四要素分別為辯論主題、總統候選人、口頭辯論方式和選民。總統辯論的目的就是要贏得更多的選票,從而贏得總統大選。

有研究學者總結美國總統辯論的發展歷程如下:電視在1936年出現,但是美國總統選舉電視辯論卻在1960年出現。這是因為電視技術和大面積傳播需要時間發展,再加上美國選舉制度需要時間完善,於是直至1960後才產生電視辯論。當時約翰.甘迺迪和裡查德.尼克森之間的辯論是首次對全國轉播的電視總統候選人辯論。促成這次電視辯論的因素有3個:首先,兩位元候選人都看到了電視能夠大範圍傳播,具有提升人格魅力的優勢;其次,電視傳媒也想利用總統競爭的機會向世人證明自己有能力、有責任報導社會重大事件,為民主選舉提供更多的管道和空間,讓選民有機會接觸和瞭解候選人的政綱;最後,電視辯論被認為是民主競選改革運動的一部分,是形象塑造和拉攏選民相當好的一種方式。在那一年,美國國會暫停實施1934年頒佈的通信法案。該法案規定,如果廣播電臺允許一名候選人使用其設施,則必須向其他所有候選人(包括小黨候選人)提供同等機會,但事實上,為所有的候選人提供平等的電視鏡頭是不可能的,私有化的電視網不願意在小候選人身上浪費時間,降低辯論精彩程度,減少廣告收益,所以只有暫停實施,廣播電視才有可能報導競選情況,電視辯論才有可能出現在觀眾面前。

接下來的幾次大選沒有舉行電視辯論會,很大原因就是一些參議員認為只報導民主和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的電視傳媒不公平,於是反對國會繼續暫停實施通信法案。1970年,國會投票廢除通信法案的均等時間條例,但被當時的總統尼克森否決。2年後,參議院再次企圖廢除均等時間條例但被國會阻止,因為國會競選活動也是條例覆蓋範圍。許多國會議員希望避免與自己的挑戰者辯論。

鑒於觀眾對電視報導總統競選的民主訴求,1975年,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創造了一個法律漏洞,從此電視網路就可繞過均等時間條例。通信委員會裁決說,只要總統候選人辯論屬於貨真價實的新聞事件,並由電視網之外的其他組織贊助,它們將免受均等時間條例的限制。至此,電視辯論才沒有法律約束,並成為美國總統競選的一個傳統。

1976、1980和1984年,總統電視辯論均由非黨派的婦女選民聯盟贊助。該聯盟代表公眾利益,力圖促進辯論的活力,並讓協力廠商獨立候選人參加,以打破民主、共和兩黨對總統選舉的壟斷,但由於支持兩黨總統候選人的選民占了大多數,獨立候選人參加電視辯論僅是陪襯,甚至一些電視網反對支援率低的候選人參加辯論,認為讓這些低支持率的人參加辯論會讓辯論變得毫無意義。

1992年,獨立候選人羅斯.佩羅應邀參加總統候選人辯論。佩羅被觀眾普遍認為在3次辯論會中贏得了2場。佩羅的支持率從辯論前的7%躍升到投票日的19%。或許因為佩羅在辯論會上表現太優秀,1996年,他再次以個人身份參加總統競選時被排除在電視辯論之外。主辦辯論的電視機構因此受到觀眾的強烈批評。

2000年,參加辯論的門檻被抬高,只有在辯論前的民調中得到15%以上支持率的第三黨或獨立候選人才能參加辯論,5個第三黨候選人全部被排除在辯論之外。結果只有戈爾與小布希參加總統選舉電視辯論。

2004年,同樣是因為門檻較高的原因,其他候選人也無法進入辯論現場。準備競選連任的小布希與克裡展開三場電視辯論賽,這三場辯論直接或間接影響選民的投票意欲,甚至影響2004年美國總統的歸屬。由此可見,電視辯論業已形成美國政治生活的一道不可或缺的菜肴,影響一個國家的命運,改變世界的格局。

在細數美國的總統辯論歷程之餘,我們可以看出,電視辯論既讓美國人有更多的機會瞭解未來的美國總統的政綱和形象,也説明電視傳媒大賺了一筆廣告費。可以說,美國總統選舉是美國人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盛事,也是美國電視傳媒的一大盛事,更是電視傳媒賺錢的好機會。美國總統選舉與電視辯論業已結成了一對同盟關係,相互利用。電視辯論一方面體現了美國人政治生活的獨有特點,展現豐富多彩的政治文化,但另一方面也從中凸現許多弊端。

在澳門而言,從經營角度來看,電視臺借助舉辦立法會選舉的特別節目,來提升知名度、影響力,獲得較高收視率進而促進經營收入的方向與計畫值得肯定。但要想如美國一般,達到電視辯論影響,甚至左右選舉結果的程度恐怕是難以實現。原因如下:

其一,雖然電視事業也算是起步較早,但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澳門政治選舉起步卻較晚,電視傳媒大力度介入選舉活動更是不多,而且在「新聞自由」、「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及本澳法律法規的要求下,澳門傳媒對選舉活動報導與關注也基本上是維持客觀。此次電視辯論進入選舉活動算是一次嘗試,缺乏長時間的沉澱,究竟能否為廣大選民所認同和接受仍存在疑問。

其二,由於現實傳媒環境的改變,電視傳媒影響力、覆蓋面已經面臨逐漸被「新媒體」搶佔的問題,尤其是在青年一代中,電視傳媒已經不是他們獲取資訊的首要管道。

其三,基於前述兩點原因,在今次選舉的電視辯論中,各參選組別及其候選人也是會抱著「試水」的心態來對待將要參加電視辯論,從經驗以及準備上難免不足。也會影響電視辯論的實際效果。

其四,傳統選舉文化,尤其是選民對待立法會選舉態度,參與程度也對此次所舉辦的電視辯論效果有制約。

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能否認這樣的電視辯論所帶來的良好影響。不僅可以讓參選組別與參選人更好與選民有直接溝通,讓選民可以直觀的瞭解各個參選組別的政綱,以及候選人的人格魅力。而且這一過程,也會客觀起到動員作用,提高選民的參與投票積極性。

當然,正如美國總統選舉電視辯論一樣,參選人「作秀」這樣的問題,恐怕也難以避免。以個人表達能力、形象魅力等因素影響選民判斷的可能也會出現。更為嚴重的是,在電視辯論中一些參加者的表現若存在不佳,被翻炒、惡搞的可能也不可能完全排除,正如以往議員在立法會的的發言被人在網路上惡意炒作。若出現這種情況,反而是違反本澳法律,讓整個選舉蒙上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