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回應社會訴求,加強政府採購透明度,經濟財政司轄下所有部門於2017年5月1日起試行《經濟財政司屬下部門採購資訊公開指引》。
有關部門於《指引》生效後的採購,如取得財貨及勞務估計金額超過 $750,000.00(七十五萬澳門元),或執行公共工程承攬估計金額超過 $2,500,000.00(二百五十萬澳門元),須把相關項目的招標文件、開標/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等三類資訊上載於部門網頁,於網頁內保持至少兩年,供公眾查閱。
有關招標文件,尤其是招標公告、招標方案、承投/承攬規則及其相關附件等資訊,須在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同一日公佈;開標/開啟報價結果,包括全部投標者或報價者的名稱、價格、給付期限以及接納或不接納狀況等,須於開啟投標書或報價文件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公佈。判給結果,包括獲判給人的名稱、判給日期、判給金額以及給付期限等,須於收到具權限實體許可批示判給建議書後三十日内公佈。
經濟局稱,適時公佈具體的採購資訊,可讓公眾清晰了解政府採購項目,監察公帑運用,同時有助部門理順內部採購流程,嚴謹執行採購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