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具退選機制

【本報訊】有參加新一屆立法會直選的參選組別表示,若達到訴求便退選。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是否退選是參選人個人選擇,立法會選舉法有退選機制,若參選人退選,最遲須於選舉日 (9月17日) 前第 3日向選管會提出。至於會否因此被沒收 25,000元保證金,唐曉峰指出,參選組別得票若不達基本票數 (300票) 會被沒收保證金,須視乎是個別候選人還是整組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