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聽取指引引介 協調政策諮詢提高透明

【本報訊】行政暨公職局、法務局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昨日舉行說明會,向公共部門及實體解釋《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相信指引的推行有助協調諮詢度工作和提高透明度。

向公共部門說明指引

政府經參考外地經驗及諮詢公共部門及公務人員意見後制定的指引於8月16日正式生效,這指引, 作為公共部門及實體推行公共政策前諮詢公眾的依據。

為加深公共部門及實體對“指引”的了解,行政暨公職局、法務局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昨日下午在旅遊活動中心聯合舉辦說明會,向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長辦公室代表、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領導及主管人員介紹指引,回答與會者的提問。說明會由行政暨公職局朱偉幹局長、法務局梁葆瑩代局長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朱琳琳局長聯合主持,約80個公共部門及實體超過200名領導主管及代表出席。

指引可提高諮詢透明度

指引為政府公共政策的諮詢訂定應遵守的原則,同時規範諮詢過程,包括前期準備,公開推行及總結評估。指引規定設立統籌機制,加強諮詢活動的規範、統籌及協調,以便提高政府施政的認受性、合理性,及政策的質量。

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幹表示,指引要求設立的統籌委員會將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對所有的公共政策諮詢作出安排,避免集中出現大量諮詢,這樣做會有效協調諮詢工作。

指引亦要求進行諮詢的部門在諮詢期結束後的180天內,將意見歸類、分析和總結,並且公佈,讓市民了解提出的意見有否被接受,以此提高諮詢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