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社諮委員建議完善規管外傭法律、加強職前培訓,及規定外傭持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才可申請藍卡。
委員許樂敏指出,現時外傭市場缺乏規管,法律無規定外傭須曾接受培訓才能上崗,職介所沒培訓責任,大多數外傭無家務技能,無家居安全及照顧長幼的知識。她建議完善外傭規管法律,保障家傭質素。她不求當局與家傭輸出國溝通,建立合作機制。她要求訂定規管外籍家傭的《家務工作僱員法》,明訂家務僱員行為規範及專業操守,外傭認識本澳的法律及文化,提升其職業操守和知識水平。
委員羅穎森認為,近年外傭質素參差,部分家傭品行不良,不時虐童、偷盜、不僅敗壞行業名聲,也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當局早前要求越南籍家傭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政府應把這規定延伸至所有國籍的家傭,以無犯罪記錄及體格報告作為批准輸入外籍家傭的必要條件,考慮拒絕有虐童記錄的家傭入境,長遠應建立家傭資料庫,使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家傭無所遁形。
他又建議盡快通過《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律,引人就業服務指導員制度,指導員須考取技能證明,要求每家職介所及分所需有至少一名就業服務指導員,由該人員提供職介服務。
委員鍾建新批評澳門家傭無王管,勞工局應從源頭監管輸入傭工,週邊國家對輸入勞工有嚴格程序。他認為需要兩地家勞務公司監管,保障傭工質素。他指,澳門僱用家傭的多為年輕家庭,與傭工相處是一門學問,社工局可製作宣傳單張,在僱主向勞工局申請外傭配額時提供資料,向僱主介紹各國傭工的生活習性和特點,以了解互相包容諒解。澳門傭工多來自貧窮國家,為生計遠離子女背井離鄉長年不能回家,僱主對剛來澳門的傭工應多點關心,在節假日給予假期,請他們調節情緒,彼此包容,家庭才能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