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廉署合作推廉

【本報訊】為了讓青年社團及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對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有更充分的認識和理解,加強社團人士的廉潔意識和確保公帑的正確使用,教青局於3月14日(星期三)下午6時30分在教青局舉辦座談會,由廉政公署代表擔任主講嘉賓。教青局廳長陳旭偉、處長黃嘉祺,以及60多個青年社團及在教青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共110名代表出席。

座談會上廉政公署處長梁美明首先簡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的內容,解釋“職務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的辦事規矩”及“意定的辦事規矩”,以及“行賄”和“受賄”行為定義及觸犯有關法律的刑罰,同時因應受資助社團日常會務工作,以實況例子解釋辦事規矩與“行賄”和“受賄”之間的關係及可能觸犯有關法律的情況,呼籲與會者須加倍留意,以免墮入法網;梁美明接著介紹涉及違反誠信的常見犯罪,當中包括“偽造文件罪”及“背信罪”,並以社團採購程序及支出單據等作為例子加以說明。梁美明建議社團設立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例如:制定工作守則及採購工作程序),加強防範和減低不規則行為發生的風險。此外,梁美明還即場解答了與會者對有關法律的提問。透過是次座談會,加深了社團人士對有關法律的認識,清晰自身應有的義務和責任,達到強化廉潔自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