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十六土地批給失效 土地承批人促修改土地法

【本報訊】政府宣告南灣湖 16幅土地批給失效,多幅土地的承批人一同舉行記者會,他們要求政府修改土地法,引入不歸責承批人不收地的內容。

南灣湖16幅土地失效

南灣湖 16幅土地同時被宣告批給失效。16日 出版的特區公報同時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這 16項批示,這 16幅土地的臨時批租期全部已於 2016年7月30日屆滿,由於未完成利用,按新土地法,批給宣告失效。

涉及的 16幅土地分別有 3幅位於南灣湖 A區、11幅位於 C區和 2幅D區土地,面積由 501平方米至 9,650平方米,全部屬商業或商住用地。16幅土地面積合共 58,086平方米。

土地承批人冀釐清責任

土地發展策略協會昨日召集數十位被新土地法收回土地的承批人,并于下午假凱旋門老上海酒家舉行新聞發佈會。該會主席關偉霖表示,過去20年,土地客觀因素導致土地未能完成利用,屬於社會普遍現象,政府在官方網站也公開說明存在大量不能歸責於土地承批人的個案。不過,對新法的條例,即使向法院司法訴訟,甚至獲得法理,但土地仍要被收回。該會以及土地承批人希望政府、立法會正視新土地法問題,釐清土地未能按期發展的責任誰屬,檢討及完善法律。

南灣湖 C17地段承批人關偉霖形容今日是承批人失落的日子,土地到期前未發展的責任不在承批人。他又認為,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上到法院,承批人都是“贏咗道理,輸咗法理”,建議政府修改土地法。

南灣湖 C5和 C6地段的承批人王祖安表示,今早看到特區公報才知道南灣湖 10多幅土地同時被宣告批給失效。王祖安認為土地法沒理會土地未發展是否歸責承批人的問題,希望政府有勇氣承擔土地法因“甩漏”沒有處理的問題。

曾參與審議土地法修改的吳在權表示,當年修法是回應社會訴求,憑著對政府的絕對信任,但很遺憾新土地法生效 5年出現不少問題,仍未見政府修改。他又表示在被收回土地所佔利益只是好少,站出來發聲只是希望社會不只一方的聲音,有一批土地投資者一直都是以比較愛澳門而忍讓才導致今天的情況。

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表示,新土地法中,政府沒有考慮每宗土地個案背後所牽涉的不同情況,法律沒有釐清歸責、不歸責的問題,導致法律有違公平原則。例如有土地承批人想發展土地,但政府卻未有規劃,未能給予承批人發展方向,最終卻被收地。

按照現時新土地法的法律條文,即使土地承批人進行司法訴訟,結果也不樂觀。重申土地承批人並非想追討賠償,祇是希望釐清責任誰屬,並獲得發展項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