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促清晰可拒載規定 倡政府提供 司機培訓課程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的士規章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將來的士司機需接受培訓和通過專門考試方可獲發的士駕駛員證,委員會關注提供培訓的實體,希望政府安排專門部門開設培訓課程。

黃顯輝表示,會上主要完成有關的士駕駛員的權利和一般義務條文的討論。其中關於權利方面,法案建議的士駕駛員可拒絕或中斷向處於醉酒或精神錯亂狀態而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人提供服務。委員會表示認同並建議政府再增加條文,即若乘客的舉動或行為騷擾到司機的駕駛操作,例如粗暴言語等,司機有權拒絕或中斷服務。

法案建議司機可拒絕超過載客量的人,委員會關注手抱嬰兒是否包含在內,建議3歲以上嬰孩才視為乘客。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指,道路交通法有規定以乘客量計算,不以其成年與否計算,即嬰兒亦視為乘客。

法案又建議乘客攜帶動物或物品危及司機駕駛安全時,司機有權拒絕或中斷服務。委員會關注失明人士或殘疾人士的需要,認為失明人士的導盲犬或殘疾人士的輪椅不應歸入其中,希望政府清晰條文。

黃顯輝稱,委員會強調關注司機的培訓,惟法案規定有關培訓責任將來會落實到准照持有人,即會由的士公司安排僱員參加培訓課程,但法案並無說明相關課程由何實體舉辦,委員會希望政府安排專門部門開設課程,例如房地產仲介人的培訓課程即由勞工局舉辦,政府表示會研究有關建議。

黃顯輝指,委員會還關注俗稱小費的尾數是否構成濫收車資。政府解釋若司機是主動收取款項的尾數,屬於濫收車資,若是乘客主動則不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