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冀調查逸園刑責 規劃好狗場未來用途

【本報訊】逸園狗會已於7月20日遷出狗場,目前仍有五百多隻格力犬未被領養。有律師認為政府可按動保法調查逸園是否蓄意棄養,追究其刑事責任。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格力犬安置與狗場規劃等議題,出席嘉賓和發言市民均批評逸園無商德、不負責任。律師何明金表示,他不認同逸園所謂可按動保法第 17條,將格力犬交由政府處理,因為此種情況明顯不適用該條例,即飼主並非是由於能力不足,或是迫不得已且不可歸責,理應按動保法第五條的第一、二款視逸園為遺棄動物行為。他指出,假如逸園是在明知道合同期結束後仍未能妥善安置格力犬就離場;尤其是明知道政府會介入事件,但逸園仍無任何動作去處理,有關情況可以引伸為故意棄養,建議民署可循此情況進行調查,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表示,現時民間團體正協助民署照顧格力犬,希望民署盡快和協會合作商議處理方案,妥善安置格力犬,至少在狗場地段新規劃未出臺之前,有一年時間讓格力犬在原址安置。為讓有意領養格力犬的人士更好地照顧犬隻,她建議民署設置工作坊,讓市民瞭解格力犬,以免出現二次遺棄。

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陳家良則希望逸園承擔起社會責任,在7個工作天內領養回格力犬且妥善安置,以及做好向狗場員工賠償事宜。

至於政府曾指狗場未來會規劃用作教育、體育、政府辦公設施和市民服務中心。陳家良認為在有限的資源下,政府應配合社會現狀,首要解決教育問題。此外,建議保留現有的體育場,除了提供給學校使用外,亦可利用錯峰的方式向居民開放,緩解社區體育設施不足的現狀。

有發言市民則認為政府在規劃時應先做好該址的交通配套措施,以及興建地下蓄水池解決該區水浸問題,並盡早公佈建設時間表。

城規會委員陳德勝表示,對政府曾透露用狗場土地興建學校和體育設施,城規會事前並不知情,他認為政府做規劃前應瞭解市民實際需要,科學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