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繼續舉行全體會議,辯論社會文化範疇明年度的施政方針,意外暴露了在特區政府領導班子內,就對非法旅館是否予以刑事化處理的問題,出現矛盾衝突。
幾天前在立法會辯論保安範疇施政方針畤,有議員再度提出非法旅館刑事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解決非法旅館最好的辦法是推行出租屋登記。他重申,司法途徑解決問題是最高的成本,刑事化是解決社會爭端的最後手段,最好是用行政成本解決問題。黃少澤認為,非法旅館即使刑事化也只屬輕微罪行,即使判罪亦只會緩刑,作用不大,而且證據要求嚴格,訴訟期間長,「唔係話刑事化就可以解決問題。」
而時隔不到一個星期,在輪到辯論社會文化範疇的施政方針時,同一位議員又提出此問題。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回應時表示,認同修法將非法旅館刑事化。他指出,由於經營非法旅館的犯罪成本太低,只是罰款了事,令犯罪數字一直上升。修法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對有關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外來人士具有阻嚇作用。譚俊榮還表示,尊重保安司的意見,但他個人仍希望非法旅館刑事化,認為肯定能夠改善現況。
顯然,黃少澤不贊同非法旅館刑事化的立場和態度,譚俊榮是知道的,實際上各媒體都以較大篇幅報導了黃少澤的應詢內容,因而譚俊榮也是主動提到黃少澤的態度的。既然如此,就是譚俊榮在公開場合而且還是在立法會辯論政府的施政方針的官方場合提出與其他主要官員的不同意見。至於在特區政府「頂層架屋」內部的政務會議上,是否有「各自表述」的情況,則不得而知。但從現在公開場合都不忌諱有矛盾衝突的情況看,在不公開的內部討論中,對非法旅館是否刑事化議題的衝突矛盾,可能更為尖銳頂牛。
世界上的事物是矛盾的,有予盾有衝突才會有進步,因而在主要官員之間對某種施政主張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並不出奇。就以對非法旅館是否實行刑事化的主張,黃少澤和譚俊榮可能是出於各自的背景、學識、主管事物及責任的不同,而有所分歧,乃是正常不過的事。。
實際上,黃少澤是學習法律出身的,而且長期從事刑事偵查的工作。他在北京大學法律系就讀期間,就曾在北京法院實習;後來為因應「司法官員本地化」的需要,他由澳門政府資助前往葡國學習葡語和葡國法律,也曾在澳門大學修讀法律課程,後進入司法警察司工作;並修讀司法官培訓課程,畢業後任檢察官、司法警察司副司長,回歸後就任澳門司警局局長,後升任助理檢察長。因而對刑事偵查、訴訟等專業知識極為豐富。而且,他曾在葡國修讀法律,而葡國是較為注重人權的國家,當年《澳門基本法》頒布後,葡國當局為了適應基本法向未來澳門特區授予終審權的情況,也向澳門下放終審權,從原由里斯本高等法院管轄下放給澳門,成立高等法院,由葡國派來的院長就是葡國的憲法學及人權學到權威專家,因而才有劉果、楊沃亮事件的發生,以其會被遣返(當時使用「引渡」的概念)回內地後將會被判處死刑,而葡國憲法有「死刑犯不引渡」的規定,而拒絕了中國內地警方的遣返要求。黃少澤在這樣的氛圍下學法,當然也重視注意在行使刑事偵查權與保護人權之間的協調平衡。
而譚俊榮則是公共行政實務出身,先後獲得台灣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士﹜英國格拉斯哥大學(政府公費留學)國際工商管理碩士、南開大學企業管理博士等學位,並曾獲得葡國里斯本大學的葡萄牙語言及文化高級程度文憑、葡國天主教大學的人力資源管理課程及策略管理課程文憑;參加新加坡政府民事服務學院的澳門高級公務員公共行政管理課程、中國國家行政學院的澳門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中國國家行政學院的澳門高級公務員公共行政決策研修班。在投入公職行列後,長期從事的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事務,包括統計及普查事務,出任澳門理工學院社會暨應用科學高等學校長及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回歸後出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的辦公室主任,崔世安當選澳門行政長官後出任特首辦公室主任兼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後來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名,國務院任命為社會文化司司長。因而他是從公共行政實務的角度,思考如何處理非法旅館的問題。尤其是面對非法旅館的不勝其擾,成為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一大障礙,而且也容易滋生罪案,實際上有不少禁錮及兇殺案,都是在非法旅館內發生,並對真正的住戶產生滋擾影響,因而渴望「重典治亂象」,主張對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實行刑事化處理,以收有實效的阻嚇作用。
這兩個主張,都有其道理。比如,不贊同非法旅館刑事化的主張,是基於相關法理規範,司法調查權涉及到居民的人權保障問題,因而必須受到嚴格限制,不能隨意擴大。實際上,司法偵查權只能由具有司法偵查權的專門機關行使,其職權具有專屬性和排他性。由於偵查權為國家權力的一部分,在其行使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對公民人身權的限制或侵害。因此,伴隨著法治化理念和司法獨立精神的產生,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對刑事訴訟中偵查程式的設置採取了三權分立、保障刑事訴訟合法性、保障刑事訴訟中當事人人權的原則。基於對上述各原則的執行,基於對偵查行為的法律控制,澳門特區在偵查權設置上有著自身的特點。因此,必須在打擊犯罪活動與保障基本人權之間取得平衡,並對警權作出適當限制。何況,經營非法旅館並非是嚴重的觸犯《刑法》的行為,對之使用重典,可能會逾越人權保護的紅線。
但非法旅館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澳門,尤其是住在新口岸國際中心和以「怡」字為頭的幾棟住宿樓宇的正當住客。不但是那些以非法旅館為賣淫「基地」的鶯鶯燕燕與住客一同出入,使後者大感尷尬,而且非法旅館的「旅客」九流三教,「黑工」、無證者、證件逾期者充斥其中,還屢次發生命案、盜竊案,令到正當住客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還因此而使他們的物業難以保值。更為嚴重的是,由於入住非法旅館入住無須出示身份證明,這就給合法或非法入境的犯罪集團以至是恐怖犯罪集團,提供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集結「據點」。而且,他們的攻擊對象,不單止是在澳門特區境內的人和物,還有可能是內地的黨政軍機關和重要公共設施。倘此,澳門,準確說是澳門的非法旅館,就將會成為國際恐怖集團威脅內地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橋頭堡」。而以目前的行政處罰方式,也確實是難以起到阻遏作用。
看來,特區政府還需發動群眾,就此問題進行廣泛的探討以至是辯論,以取得最大的公約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