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集中統籌立法機制 法務局進行全面檢討

【本報訊】法務局消息,法務局正着手對《集中統籌立法機制內部操作流程指引》進行全面檢討,一方面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階段的執行標準,針對各立法項目尤其在前期論證及製作立法建議書階段

從根本上來說,集中統籌立法機制是從澳門社會的實際狀況出發,並結合政策推行部門熟知相關範疇法律實施狀況及存在問題、專責法務部門在法律草擬方面所具有的經驗和技術,而在《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體制下所建立的一種制度性安排,務求在統一協調立法政策和統一協調立法技術兩個層面實現根本性的提升和轉變。在立法政策層面,有關統籌機制採取了四大方面的措施:(一)建立和完善立法決策統籌機制;(二)建立和完善立法統籌的組織體制;(三) 強化立法計劃的制定和執行力度;(四)優化法案諮詢和草擬的流程四個方面。在立法技術方面,有關措施具體包括:(一) 建立一種統分結合的法規草擬工作模式;(二)加強法務部門在立法技術層面的統籌角色;(三)制定統一性和可操作性的立法技術指引;(四)建立一支配合特區立法需要的法律草擬人員隊伍。幾年來,法務部門在上級的領導下,按照特區政府的總體部署和立法安排,逐步推行和落實集中統籌立法機制所確立的政策目標和措施,並從優化流程、建立相配套的規則指引等方面,在具體立法過程中,不斷探索和完善有關的制度性安排。

從實際運行效果來看,政府提交的法案和行政法規在質量和數量方面得到顯著提升,於2016年至2018年間,送交立法會審議的法案分別為15項、12項、29項,制定的行政法規分別為30項、34項、38項。從運行過程來看,無論是政府內部各部門在法律草擬的相互配合還是政府與立法機關的相互協作方面,都運轉良好。這正是立法統籌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法務局將透過技術會議提前了解政策推行部門的立法政策和立法原意,及早討論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並從立法技術層面,向政策推行部門提供支援,更好發揮機制的效能,提高法律草擬的效率和質素。另一方面,法務局與政策推行部門針對已經啟動的立法項目,將制定更為具體的落實時間表,將草擬過程中每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從啟動立法項目、進行相應的公開諮詢、法案草擬完成以及提交行政會討論等若干時間節點,明確每一階段各部門的角色和分工、細化和分解每一部門所擔當的任務、理順在草擬過程中部門之間的關係,建立一個分工明確、職權明晰和合作高效的跨部門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