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雄:工會法立法 社會調研料次季完成

【本報訊】 多名議員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促請政府盡快就工會法立法。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制訂工會法的調研將於今年 (2019年) 第 2季完成,待有研究結果,將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上向勞資政介紹並再討論。

黃志雄表示,儘管現時未有專門規範工會團體的法律,但居民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已透過《基本法》、第2/99/M號法律《結社權規範》賦予,而《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亦規定僱員有權加入代表其利益的社團,亦即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居民的權益。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亦從沒否定制訂“工會法”的可能性,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循序漸進的過程。

黃志雄稱,考慮到過去在立法會亦多次有議員提出“工會法”法案,但均遭到否決的情況,特區政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在2016年年底同意透過獨立協力廠商實體,就“社會須具備甚麽條件才能開展‘工會法’的討論”進行調研。目的是為可透過有關研究,瞭解社會各方對“工會法”的認知,以及就鄰近地區的相關議題進行比較研究,為制定“工會法”的可能性研究提供科學支撐。

黃志雄指出,有關判給服務所要求的調查設計包括兩方面:在研究方法上,至少要具備比較法及社會調查兩種方法;在研究方向上,至少要具備調查本澳各界對“工會法”的認知以及對鄰近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議題進行比較研究兩個方向。

黃志雄表示,於2018年4月,社協與獲判給實體簽署判給服務合同。而獲判給實體已於7月的社協執委會會議上,向勞資雙方代表介紹研究進程及問卷樣本。經聽取勞、資、政三方代表意見,有關問卷樣本需作調整,以確保調研的質量達到調研目的。基於需調整及確認有關問卷,故有關問卷調查的工作亦需順延開展,預計相關調查研究將於2019年第二季完成。隨後,相關的調研報告會送交予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

勞工局副局長陳元童補充,即使未有工會法,僱員權益亦沒因此而得不到保障,現時有一系列法規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他又重申,政府從沒否定制訂工會法可能性,只是每項立法工作都要循序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