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口岸前移運行考驗各方政治智慧

保安司長黃少澤指出,蓮花口岸計劃搬遷至橫琴,相對較複雜,與澳門大學、港珠澳大橋口岸不同,澳門大學及港珠澳大橋都是劃出一幅土地予澳門,在釐清管轄範圍和法律問題方面較為容易;而蓮花口岸遷往橫琴並非是劃出土地,而可能是給予一、兩層樓層予澳門使用,因此在法律、建設、各種標準等問題方面較為複雜。

從黃少澤司長透露的澳門方面就此成立了四個小組,包括通關小組、法律小組、建設小組及綜合小組,來處理相關問題的情況看,可能主要是聚焦於實務問題。但由於這種通關模式涉及到在「一國兩制」的法律條件下,「兩制」之間的法律管轄權問題,完成搬遷後的口岸將採用「合作查檢、一次放行」的創新通關模式,因而已經超逾了澳門特區政府可以掌控的職權,而致使需要在更高的層次,更廣的視域,作出妥善的安排。有的,是屬於中央的職權,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的決議,當然會聽取澳門的意見。就像《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就是中央政府三上三下地聽取澳門的意見,其中對澳門的定位,在過去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基礎上,增加了「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使得澳門特區實施的「一國兩制」的「含金量」更高,據說就是澳門特區政府根據各界人士的意見後,疏理歸納,提煉觀點,呈交中央,而獲得中央接納的。

這充分體現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精神,這也將反映到立法領域方面來。雖然立法與行政決策不是同一回事,但其精神及過程也是一樣,應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而習近平主持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強調必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及完善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

估計,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會參考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的方式,也審議通過一個《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新口岸澳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自橫琴新口岸啟用之日起,對該口岸所設澳方口岸區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橫琴新口岸澳方口岸區的範圍,由國務院規定。橫琴新口岸澳方口岸區的租賃使用期限,由國務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至於澳門特區對橫琴新口岸澳方口岸區是否也像深圳灣港方口岸你那樣實行禁區式管理,就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至於澳門特區立法會是否也需要像香港特區立法會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通過《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作為「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那樣,也為橫琴新口岸澳方口岸區的性質、運行等立法?看來,為了對應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踐行「依法治澳」依法行政,強化澳門特區的法制和法治建設,還是需要制定這麼一個法律的。就像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後,澳門特區也需為《國歌法》立法,以體現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澳門化。

但是,倘澳門特區政府為適應澳門單牌車進入橫琴的運作需要,當然也是為了更好地落實「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並充分提高橫琴新口岸的利用率,可能不會像深圳灣港方口岸區域那樣實施禁區式管理,而是像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前地的開放式管理,因而該法律的內容就與香港特區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有異了。

年興建深圳灣口岸,香港要支付合共四十七億元口岸設施建造費和土地開發費。香港還需與深圳為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簽訂租約,土地使用期限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自啟用起港方每年需付逾六百二十三萬元人民幣租金予深圳市政府。租金每五年調整一次,調整幅度上限為百分之三十。那麼,橫琴新口岸澳方口岸的租賃使用,將會是如何計算?

從橫琴新口岸的建設模式看,它不像深圳灣口岸那樣,是單一的口岸區檢出建築物,沒有商業活動因素,因而需要香港方面投入部分設施建造及土地開發費用,十分合理。而橫琴新口岸的整座建築物,其上蓋是高層商業樓宇,樓群才是口岸設施,有點像香港部分地鐵站的安排,實際上據說就是由某國企投資規劃興建。而且,澳門口岸並非是使用整個口岸的「一邊區域」,而是兩個樓層,出境和入境各使用一個樓層。因而以建好後以租賃方式進駐使用,較為合理。而相關的澳門特區立法,也是授權澳門口岸管理部門租賃使用橫琴新口岸安排給澳方的樓層範圍。

實際上,由於橫琴新口岸的建築物是位於珠海市境內,而且也是由珠海市政府主導興建,這就與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模式,是將土地以租賃方式劃撥給澳門特區,或是在二零一五年國務院劃定澳門特區的行政區域圖的管理界線之前,澳門關閘聯檢大樓是向珠海方面繳交土地租金的方式不同。因為橫琴新口岸澳區口岸繳交的不是土地租金,而是樓宇租金,還需支付物業管理費及水電、通訊等等一應費用。

這就將較好地體現習近平主席要求維護好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精神。如果實施順利,就可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相融提供經驗。因為粵港澳大灣區是世界上的首創,在一個國家內,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個法域,三種貨幣。一方面,「一國兩制」不能淡化;另一方面,又要法律融和,以方便大灣區的合作及交往。可能是整體法律及政治體制還是必須做出區隔,嚴格實施「一國兩制」,但在意識形態色彩較為淡薄,關乎經濟民生,實現「一小時生活圈」的領域,則可融和。這就需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總體性安排相關的決定之後,分別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及香港、澳門立法會,對在自己區域內的法律趨同,進行立法。

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在新春酒會上致辭中指出,需要有創新的精神,在推進澳門與內地深化合作,特別是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戰略中,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內在優勢,大膽闖、大膽試,聯手創新體制機制,合力破解制度性差異等難題,實現優勢叠加、創新發展。因此,需要有寬廣的胸懷,在共享兩地交流合作成果的同時,理性看待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問題,以務實、有效的辦法加以處理,多一些溝通協調,多一些體諒包容,增進兩地同胞血濃於水的親情,使兩地共同繁榮發展的道路越走越寬廣。

相信,在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範疇內的橫琴新口岸澳方口岸的管理體制上,澳門特區政府及各界別人士,是能夠充分發揮政治智慧,大膽闖、大膽試,合力破解制度性差異等難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