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地管理策略協會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昨日舉辦「葡萄牙與澳門的土地法制:歸責機制的完善學術研討會」,邀請兩位來自葡萄牙的法學專家來澳擔任主講嘉賓,分享國際和葡萄牙有關土地法制歸責機制,以及對澳門土地法制的意見,共同探討完善土地法制的歸責機制。
主辦單位表示,自2014年新《土地法》生效以來,陸續地出現一些多年未能利用的土地被宣告批給失效並收歸政府的情況。雖然特區政府代表多次公開說明,大多數土地或因需要填海造地、或缺乏基建、或缺乏城市規劃、或行政審批歷時過於冗長等種種原因導致土地不能完成利用屬於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情況。但因新《土地法》缺乏歸責原則,導致這類不可歸責或不可完全歸責於承批人的土地亦被“一刀切“地宣告失效。如此剛性法律的施行,以“合法但不合理”的形式剝奪承批人應有的土地利用權利,沒收私有財產的現象,對於承批人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對於社會來說,也欠缺公理,不僅導致社會內部矛盾的激化,以及影響投資者來澳投資,長遠地更將會對澳門產生更深層的不良影響。
主講嘉賓之一、葡萄牙里斯本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Fausto De Quadros指,澳門土地法有明確嚴謹處理行政程序,包括由行政長官批示宣告,認為宣告土地批給失效是行政當局的一項自由裁量行為,在最後決定作出前,須先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以釐清責任誰屬。
他又指,從海一居土地失效的批示個案看到,宣告土地失效的行政長官批示存在瑕疵,並未清晰列明土地批給失效的原因、以及有關土地利用情況等,理由亦不足夠,而且在最後決定作出前缺乏聽證,這有違澳門基本法保障居民基本權益的規定,認為有關批示無效,承批人可請求宣告有關批示無效或可撤銷。他續稱,在葡萄牙若發生相似情況,若責任屬政府一方,即使收回土地,政府也需要向承批人作出如溢價金等相關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