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當局認為社會和經濟急速發展,有必要檢視希望進一步釐清消費者和經營者在交易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建議規範網上及商業場所外訂立的合同,以及預繳式合同等新興消費模式的合同,同時法案為消費者提供了冷靜期。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翰寧指出,部分修改的條文希望對不正當的營商行為起到打擊作用,包括如誤導性及威嚇性消費,至於冷靜期時間長短,將透過立法會討論時取得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