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副總理韓正,在參加全國人大澳門代表團的審議時,希望澳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積極參與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週年有關活動,積極支持特區政府換屆交接,做好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工作之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昨午在人民大會堂的「部長通道」上,也以回應有關澳門特區新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提問的方式表示,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人選將會依照基本法和澳門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他指出,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時間已確定為今年八月,在這之前還要選出四百名委員組成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央對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人選標準的要求是一貫的,就是四個詞:愛國愛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澳門社會認可。他相信,澳門一定能够選出符合這些標準的新一任行政長官人選。
消息傳到澳門後,有通常反映反對派意見的某網媒聲稱,在澳門特區政府和特首選管會尚未講清楚特首選舉日期之前,而且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特首的選舉日期是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訂定,但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卻在昨日在北京受訪時就率先特區作了宣佈,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已確定為今年八月舉行,似是有「不以為然」之意。
這似乎是出於「瞎子摸象」式的思維方式,只是看到行政長官選舉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部份,而未能站到中央對澳門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的高度。實際上,按照《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政治體制的設計,及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有關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論述,特區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換屆,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其中,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是「中管幹部」,由中央任命,行政長官每年要向中央政府提交述職報告,主要官員要參加「任中培訓」;而侯任行政長官的選舉產生,則是屬於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但中央也對此擁有主導權和指導權。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因此,整個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過程,尤其是政治性的部分,包括參選人的政治審查及確定,是否批准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並予以任命,以至是侯任行政長官的「組閣」人選等,都是屬於中央政府的專有職權。
就此而言,張曉明談到新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將在八月間舉行,就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張曉明作為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的主要成員(有一說是副組長),而且還是其辦公室(主要職能由國務院港澳辦承擔)的主任,因而是深度參與了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對澳門特區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的謀劃工作的全過程,以至是細化到選舉日程。因此,他有權透露其中的一些細節。相反,行政長官簽發有關選舉日期的行政命令,反而是必須「按部就班」,依足《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點進行操作。
何況,即使是回到《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層面,既然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必須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至少六十天後的星期日進行,而二月四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已經刊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佈的行政命令,訂定六月十六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那麼,按此推算,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日期,就是八月中旬。而且,由於這一任行政長官選舉是「換屆又換人」的選舉,依法選舉產生並獲得中央政府任命的侯任行政長官,還負有「組閣」的重任,必須有充裕的時間「揀蟀」,並呈送中央政府批准及任命,可能會有幾上幾下的過程,實際上第四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任命過程中,就首次發生了「打回頭,重提名」的情況,因而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最遲也不能超過八月份。實際上,就連台灣媒體中央社,也已推算出最快可於八月十八日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這已成為社會共識,故此張曉明的說法是完全具有正當性的。
張曉明昨日提到了行政長官必備的四個條件:愛國愛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澳門社會認可。這是「王規張隨」,亦即是重申其前任王光亞提出的四個條件。其實,這本來就是由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所確定,無論是現任還是前任的國務院港澳辦主任,都會如此。因此,張曉明昨日也強調中央對於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人選標準的要求是一貫的。
目前已經「浮出水面」的幾位潛在參選人,基本上都符合其中的兩個最根本的條件:「愛國愛澳」、「中央信任」,這是屬於政治性的層面。而「有管治能力」,「澳門社會認可」,則是屬於具體的實務操作性的條件。
有管治能力,既包括政治能力,也包括行政執行能力。這是對前述兩個政治條件的補充。光是叫喊口號「維護中央」,是並不足夠的。在形勢發展到今天,當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已經深入人心,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也ic提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的奮鬥目標後,尤其是考慮到第五任行政長官,加上有可能獲得連任的第六任行政長官的任期,是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十九日,這十年不但是《澳門基本法》「五十年不變」的中段關鍵期,更是國家發展「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上,基本實現社會主要現代化的關鍵期。
而澳門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也是這偉大民族復興「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也必須要與國家的發展同步,要解決系列重大問題,包括澳門居民經常提出的問題;包括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提出的必須有效改善民生,增強居民獲得感、幸福感,包括加快內港擋潮閘、粵澳新通道、輕軌等重大民生基建;妥善處理好閒置土地、都市更新、房價高企、交通擁堵、防災減災等熱點民生事務;亦包括張曉明昨日提出的若干問題,這些問題都很複雜,也很糾結,只是滿足於做一個「佛系特首」是無法應付的。行政長官不是「總經理」,而是「董事長」;不是榮譽,而是責任。而且必須要擁有駕馭複雜情況的魄力、毅力和能力,並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幹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勁頭,積極尋找克服困難的具體對策,真正成為帶領全體「澳人」戰風險、渡難關的主心骨。
身體健康及年齡也是重要因素。由於要考慮到工作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可能新一任行政長官一做是兩任共十年,除非是有其他特別因素。故此行政長官必須有良好的體格,年齡也適合。如果經常痛病在身,甚至未老先衰,不足以支撐長達十年的繁重政務,那就請不要蹉跎以至是浪費寶貴的時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