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減遊客量開徵「旅遊稅」兩面觀

去年澳門入境旅客創新高記錄,達到三千五百八十萬人次,導致澳門旅遊承載力飽和,甚至有人形容為「爆表」,即使不是節假日,新馬路至大三巴一帶及其周邊區域,都是人山人海,形成比「塞車」更嚴重的「塞人」現象。不少在此區域居住的居民,都訴說他們的出入頗為困難,正常作息大受影響。因此,有人提出建議,澳門可倣效意大利威尼斯的做法徵收旅遊稅,從而減少來澳旅客數量。但也有團體認為,旅遊業對澳門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如果通過徵稅控制旅遊数量,是與澳門的發展政策背道而馳,因而建議政府審慎研究。澳門旅遊局局長文綺華則回應稱,該局正分析有關稅收的可能性,但強調旅遊稅並非單是旅遊局能決定,待研究完成後再交給相關部門作其他考慮。局方現正研究以及作比較分析,當中包括比較意大利的威尼斯及日本;又研究澳門是適合旅遊稅還是入境稅,當中的收費最主要原因是甚麼、及未來能得到甚麼成效等。文綺華強調,未來是否懲稅,要經過多個部門決定,強調稅收是較複雜項目,而現時財政局亦暫時沒有新稅項的考量。

開徵旅遊稅的議題,確實是必須慎重研究。特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以「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精神,經過嚴謹的調查研究,聽取各種不同意見並反复論證後才作決定,千萬不要「拍腦袋決策」。當然,澳門特區是個多元社會,訴求也是呈現多樣化,不可能達致「一致」共識,而只能是求得最大公約數。使得這項決策,既能符合澳門大多數居民追求生活素質的利益,又能促進澳門旅遊業的發展,尤其是配合「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建設。

現在世界各國各地區都拼命發展旅遊,希望能擴大遊客量及其來源地,尤其是吸引中國內地旅客來本地旅遊。而澳門卻是有人建議限制內地旅客,這看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眼中,可能是不可思議。當然,從澳門的特殊情況看,一個只有六十萬人口,面積只有三十平方公里的澳門,每年卻接待了三千五百八十萬人次的遊客,平均每日接近十萬人,或是每平方公里每年接待超過一百萬人,除了也是迷你型的旅遊城市威尼斯等之外,已是在全世界也位於「前段班」,在亞太地區更是「榜首」,不少人口和面積都比澳門多得多的地區如台灣等,總體境外遊客數量都達不到這個數字。這本來是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的政績之一,但也因為確實是對新馬路,大三巴牌坊一帶的居民的生活造成滋擾,並已經形成了民怨,因而也不能不注意這個問題,必須切法妥善解決,做到發展旅遊與居民宜居兩不誤。

其實,旅遊局、文化局等部門,早就注意到此問題,並提出了許多解決辦法,採取了多項措施,盡量將遊客分流到本澳其他地方尤其是收錄進《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澳門歷史城區」的景點去。也確實是收到一定的成效,但與上千多萬的龐大數字相比,只是一小部份。何況,內地旅遊業經營者在招徠「澳門遊」客源時,是以「未到過大三巴,不算到過澳門」作廣告的,當然使得來澳旅遊的遊客,必定要到大三巴一趟,這就注定了來往大三巴沿途的居民,要飽受遊客擠迫喧擾之苦。除非是藉著都市更生,在新填海區興建品質較高的置換房,讓大三巴一帶的住戶搬遷進去之後,將這些建築物改作為旅遊用途,而非住宿;當然也必須按照有關保護「世遺」的規定,不能拆建為現代建築。因而牽涉面太大,所需經費甚巨,並非是一時一日可以解決。

近來也有一些「個人遊」遊客,在此前已經遊覽過澳門的熱門景點後,轉為深度遊,比如近日香港媒體報導的有一些遊客深入到舊市區拍攝小城風貌等。但畢竟只是極少數,即使是廣為推廣,也無法根本改變主意旅遊區「爆表」的問題。

威尼斯等世界級的旅遊點,確實是以徵收旅遊稅的方式來壓抑遊客量。所謂旅遊稅,是指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向來訪的外國旅游者征收的稅金。也指國家或地區在正常稅收之外向旅游企業征收的旅游管理費。而旅游稅稅款的使用和管理必須保證專款專用。由國家和地方支配的旅游稅收入,要依據旅游發展規劃,主要用於旅游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方面。

其實,澳門現在就正在對從事旅游服務行業的酒店、餐館等,徵收旅遊稅,稅率為百分之五。主要的徵收對象是:經評定為酒店的場所,包括度假村、旅游公寓式房屋、別墅、旅館;餐廳、茶樓、咖啡室及酒吧;舞廳、歌廳及夜總會;按摩及桑拿中心;任何其他旅業或同類營業場所,因其服務性質而被列為旅游業者。而客棧、飯店及飲品營業所;粥、粉、麵店;餅店、糖果店及牛奶店等,則其所得消費金額免繳旅游稅。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繳稅者還是消費者,營業者只是在銷售或提供服務時,將代徵的旅遊稅計算在消費額中,然後每月將代收的旅遊稅繳交給財政局而已。

這個旅遊稅是一個正式的稅種。起源於一九九四年的特別稅。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葡政府立法通過了法律,設立專門的旅遊稅以代替1一九四四年以來的特別稅。到了一九九六年,澳葡政府又立法通過了新的法律,核准旅遊稅規章,該規章一直適用至今,未再作出大的修改。因此,在上述消費場所,就曾有「加一五」之說,其中的百分之十是小費,百分之五就是旅遊稅。後者最初是專為提升旅遊業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而設,主要是交由旅遊學院培訓本地從業員。

因此,現在所提的「旅遊稅」,其實是類似港澳碼頭號稱「人頭稅」的離境費。或某些機場的「機場建設費」。實際上,倘其被稱為「稅」,按照全世界的慣例及立法學的原理,決定「稅種」及「稅率」是立法機關的職權,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其事,行政機關只能就費用作決定。因此,當年有關「旅遊稅」的法律,就是由立法會審議通過的。既然如此,研擬中的「旅遊稅」,必須交由立法會通過。否則,就只能叫「費」。即使如此,在實施時也將遭遇複雜的技術問題,因為徵收困難,不能像「人頭稅」或「機場離境費」那樣,在出售船票或機票時代為徵收。

另外一個紓解方式,就是內地收緊來澳簽注,如「每半年一簽」等。過去幾年,為了打擊跨境賄博和貪賄行為,防止資金外流和犯罪嫌疑人外逃,收緊過簽注。因而當時有博彩業經營者大叫「放水」。

但必須考慮到,一來內地居民收入普遍提高後,生活方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不但是有餘錢出外旅遊,而且更有經常出境旅遊的閑情逸致。二來國家開放居民出境旅遊,並採取便民措施,方便居民異地辦證及加簽。倘澳門對他們採取限制入境措施,他們反正都需要出境旅遊,澳門又不能經常去,就必會「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在澳門周邊都開賭場的情況下,此不啻是要將原本是計劃到澳門的遊客,驅趕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去,尤其是越南、菲律賓、柬埔寨等開設有賭場的國家和地區去,難道澳門特區「嫌錢腥」乎?

因此「針冇兩頭利」,還須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