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議“限塑法” 疑問多多需政府解釋

【本報訊】立法會三常會昨日首度審議《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1小時的會議內已完成所有14條條文的第一輪審議,當中發現不少問題希望約見政府代表聽取解釋。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會後表示,由於法案理由陳述時已強調“源頭減廢”,但法案卻只針對塑膠袋作出規範,希望政府交代未來有否其他立法政策及行政措施,限制如膠飲管、發泡膠餐具等陸續推出?

同時,法案只針對零售行為提供塑膠袋行為,對非零售行為而提供塑膠袋則未有規限,但法案名稱卻為《限制提供塑膠袋》,標題與內容似乎不太吻合,希望聽取政府解釋。三常會委員亦關注到法案列明例外情況,得以無償提供塑膠袋,包括(一)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二)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三)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四)在機場乘客登機或落機區域內,又或在有關走廊的零售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希望政府逐一解釋當中的含意,如何謂未事先包裝的食品?街市的食品是否可免費提供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