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場選址擬擴大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墳場外,亦可設置符合相應用途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澳門需要有火葬場,但選址有爭議。強調目前未有火葬場的選址。

梁慶庭表示,為進一步強化本澳公共衛生防護體系,完善市政設施和優化民生的需求,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擴大火葬場的選址,除了具備適當技術條件的墳場外,符合相應用途以及使用和利用條件的土地亦可以設置火葬場。

此外,對公共衛生產生危害的遺體以及無人認領的遺體,增加火葬處理方式。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30日起生效;而涉及火葬遺體的執行規定,則自火葬場投入運作之日起方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