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關廣東省政府上周五頒佈的《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二零一八--二零二零)中,有關內地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將會引進香港、澳門適用的謠言,繼香港特區政府發出新聞稿,指出香港不會施行社會信用體系之後,澳門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也在昨日作出回應,強調澳門不會實施內地社會信用評價體系,指出《三年行動計劃》的制定主體是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為推動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而提出的政策措施或計劃規劃,實施範圍應是廣東省大灣區九市,並不會在澳門特區實施。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稱,以個人認知在澳門的法律制度中並無社會信用評價體系,以他理解政發局所述的本澳自身體系,是指包括綜合的法律制度、政策、社會共識等多方面。至於廣東省推動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在本澳保安範疇沒有推行相關體系的訊息。
令人莞爾一笑的是,就是在昨日,澳門政治反對派的旗艦——新澳門學社,宣布即日起發動聯署行動,促請政府撤回《民防綱要法》法案第二十五條新增俗稱「謠言罪」的「在突發公共事件下妨礙危害公共安寧社會秩序罪」。而黃少澤司長則指出,《民防法》相關罪行只在突發公共事件下才適用,所以在立法方面相當嚴緊,政府會將新舊文本公開對比,讓市民清晰了解相關犯罪的構成、主觀意圖及適用時間等。而保安司長辦公室也發出新聞稿,公布《民防綱要法》法案新本文的新增內容,當中包括把規定謠言定義的條文重新表述,強調謠言須與突發公共事件及所應對行動的內容和情況有關,且相關虛假消息在客觀上能斷定足以引起社會恐慌。保安當局認為,新文本的調整最大程度保障了言論自由,考慮到謠言行為及早制止的必要性,所以仍須對謠言造成社會恐慌加重處罰,以免造成不堪設想後果。
這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丁丁碰到定定」。就在新澳門學社反對為在《民防綱要法》法案設置「造謠罪」之時,與該政治團體位於政治光譜同一端的台灣《自由時報》,卻針對香港、澳門大造其謠,以《一國一制又出招!香港三年內引進「信用評分系統」》為題,胡謅什麼根據廣東省政府本月五日頒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二零一八——二零二零年)》,三年內擬在廣東、澳門以及香港全面性地建構「社會信用評分」等相關制度與體系。該文件的第四十二項(按:應是第七十五項)載明,除了將研究制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以建立包括信用資訊的蒐集和共享機制、「紅黑名單」和信用聯合獎懲制度以外,也將推動與港澳之間的信用資訊共享、信用評價標準的接軌、信用產品互認、信用服務機構資質互認等合作,並探索依法對區域內企業聯動實施信用獎勵和失信懲戒等措施。《自由時報》還借用內地的「例子」恐嚇港澳居民說,中國近年來推行「社會信用評分系統」監控十四億人民,個人倘若信用等級過低,除了被禁止購買大眾運輸工具票券、限制出境外,也可能被限制購買保險、房產及禁止投資其他金融商品。中國「格鬥狂人」徐曉冬今年五月傳出被評為「D級」,除了被限制不得購買大眾運輸工具票券以外,徐曉冬也不能進入酒店和高爾夫球場、不准裝修、新建、擴建房屋,甚至連旅遊渡假也被禁止。
當香港政府發出新聞稿澄清,而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也在臉書上指出「這項措施與香港無關,絕對不會在香港實施」之後,《自由時報》又引述黃之鋒的說法,質問「『粵港澳大灣區』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香港』無關?」「粵港澳大灣區」改名做「粵澳大灣區」我就信局長你呀」。黃之鋒還質疑說,「香港不屬於大灣區?」「香港政府是不是想說香港並不是大灣區一部份?」他還據此造謠說,「社會信用體系」用於港澳後,「一國兩制」就這是蛻變成「一國一制。對此,要有高度的警惕。
而我們認真查閱《三年行動計劃》(按:本報七月十一日第三版全文刊載),其第四十二項的內容是:「配合國家編制並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省生態環境廳)」。而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關的,則是第七十五條:「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探索依法對大灣區內企業聯動實施信用激勵和失信懲戒。建成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資訊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從第七十五項的行文看,推行「社會信用體系」的,是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廣東省內九市,所要制定的法律規範也是《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亦即其適用範圍是在廣東省尤其是屬於大灣區的九個城市。眾所周知,由於實行「一國兩制」,香港、澳門兩特區都不實行內地的社會政治制度,而且除基本法附件三規定的在香港、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外,內地的所有法律都不在香港、澳門特區適用。何況,香港、澳門是與廣東省平行的行政區劃建制單位,廣東省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根本就不適用於香港、澳門,就像廣東省制定的地方性法律,不能適用於廣西、福建、湖南等鄰近省區那樣。何況,廣東省與香港、澳門之間,還有著一個「兩制」的區隔。因而黃少澤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只適用於大灣區的廣東省九個城市的說法,才是準確的。而《自由時報》為了造謠,則使用了混淆概念的手法,其本質就是反對和平統一和「一國兩制」。
奇怪的是,就在蔡政府以各種卑劣的手段,將反對「台獨」的台灣媒體報導的對民進黨不利的新聞,動輒就扣上「假新聞」的大帽子,並開出巨額罰款之時,被視為「民進黨機關報」的《自由時報》,做了這麼一個重大的真正假新聞。還故意引述黃之鋒的言論,就是要在《逃犯條例》的傷口上,再撒上一把鹽。
目前是一個極為敏感的時刻,台灣地區「獨派」與香港「獨派」沆瀣一氣,互相呼應,在香港發生《逃犯條例》而引發的不幸事件之後,製造這個謠言,目的很明確,就是要再次挑動香港人敏感的神經,為目前仍然未能完全平息的群體行動再添上一瓢油。
本來是一個具有強大正當性的《逃犯條例》,被香港反對派以以「先講先贏」的戰術,並以各種編造的籍口,打成「十惡不赦」,就是針對一些人的某種心理,而制造恐慌。但香港相關權責部門卻未能及時作出有針對性的澄清反駁,讓反對派的謬論搶占了輿論高地,後來即使是講一萬句,也不如反對派最初時代一句,這端的是「一句頂一萬句」。
現在,台灣地區的「獨派」與香港的「獨派」,又籍著《三年行動計劃》的發布,認為又是一個機會,要「趁佢病,攞佢命」,也是針對香港人的某種心態,以混淆概念的手法大造謠言。這次,香港特區政府較為及時,在《自由時報》造謠的翌日即進行澄清。澳門特區政府也及時地表態,要將謠言扼殺在冒頭之時。但仍不足夠,還需結合《民防綱要法》法案的「造謠罪」,來印證反對派要擾亂人心的圖謀永遠不會自動退出歷史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