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選舉制度符實際 陳:鞏固政改成果

【本報訊】就本澳的政制發展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指出,當前特區政府首要任務是努力鞏固現有的政制發展成果,在維持基本政治制度穩定的前提下,集中精力維持社會的繁榮穩定,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尤其是促進多元經濟,積極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及抓住大灣區發展的重大機遇。

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時表示,澳門行政長官由400人間接「推選」出來,認受性不足,基本法雖沒有普選安排,但只要有需要,制度上是可以經行政長官提案,以實行普選行政長官,不存在中央啟動的問題。陳海帆回應時指出,特區政府成立以來,一直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澳門基本法》的解釋和決定,遵從“四個有利於”的原則,不斷推動政制發展。《澳門基本法》143條規定,《澳門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極具權威性的立法解釋,所以不存在僭建問題。

陳海帆表示,經過2012年的政制發展,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由原來300人組成,增加至400人組成,進一步擴大選委會的代表性;適當分配選委會各界別或界別分組的委員名額,兼顧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以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並實現均衡參與的需要;將選委會委員選舉中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最多11人增至最多22人,以增強選舉的代表性及民主參與成份;取消選委會委員選舉中的“自動當選”機制,以體現選舉的完整性,並提高選委會委員的認受性。

陳海帆表示,在立法會選舉方面,議員總數增至33名,其中直選及間選議員各增加2名,分別增至14名及12名,委任議員則維持7名。同時,亦對立法會間接選舉制度進行了完善,包括法人選民的投票人數由原來的最多11人增加至最多22人,取消了“自動當選”機制,以及組成提名委員會的門檻由25%降低至20%等。相關修訂加強了選舉制度的民主參與,提高了當選議員的認受性。

陳海帆表示,2016年在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特區政府修改了《立法會選舉法》,完善了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強舉報賄選行為、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及參選條件等,使選舉活動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選舉的基本原則,保障民主權利,建立健康選舉文化。2018年特區政府亦對《行政長官選舉法》作出了修改,將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的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由16人下調至14人,並增加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兩人,全面履行《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

陳海帆表示,實踐證明,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制度,適應當前澳門社會發展水準和實際情況,得到澳門社會各界的肯定和認同,政制發展成果應保持穩定和鞏固。而早前舉行的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總投票率達到87.2%,較上屆提高逾4.5個百分點,體現了各界別或界別分組法人選民對選舉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亦反映出現行選舉制度的認受性。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已訂於2019年8月25日舉行,特區政府正全力支援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確保以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方式產生新一任行政長官。

有議員指整個行政長官選舉未選就知道結果,只是「行一行程序」,陳海帆指出,政制改革需要社會共識,一人一票不是唯一一種民主方式,要看制度是否適合社會,今後將會為政制發展持續研究及改善。特區政府會繼續關注社會各界就政制發展所提出的不同意見,並持續提高民主選舉素質,培育健康的選舉文化,穩步推進特區民主政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