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電子政務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稱,法案不太複雜,待政府提交新工作文本,若沒有問題就可以撰寫意見書,政府稱希望明年(2020年)可推行。
立法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法案問題不大,已大致討論完成。待雙方法律顧問開展技術會議,幷等政府提交新文本後,二常會將視乎內容决定是否需要政府代表再來解釋,否則便可撰寫意見書呈大會審議。
陳澤武、黃潔貞指出,政府代表已說明有關法案是框架性法律,以協助各部門因應自身條件及情况繼續推行電子政務,包括多年來政府遇到的困難及問題都可以透過此法案解决。但法案不適用於司法程序,因其有獨立法典規範;至于民事訴訟方面,政府介紹未來修改民事訴訟法典後,亦能適用電子政務。
他們提到,政府代表强調未來在取得勞務、財貨,以及發牌、准照申請,甚至繳費、通知等均可做到電子化,但强調必需符合自願及自行申請的兩大原則。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電子政務以獨立行政法規規範下已推行相當時間,現時是適當時間以法律框架協助各部門繼續推行電子政務,法案在公共部門與部門、企業、市民和公務員之間均適用;電子政務爲自願性質,幷需要向政府申請,最終目的希望涵蓋勞務招標、發牌制度、准照申請和通知、繳費等。
陳澤武稱,政府亦清楚解釋,因有獨立法典規範,電子政務法案不適用於司法程序。當局正修改民事訴訟法典,政府希望未來可在民事訴訟方面做到電子政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