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領域更須進行人心回歸工程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對《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復核案作出判決,認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制定《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並聲稱《禁蒙面法》部分規定「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爲達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也屬違憲。此判決引發嘩然。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人都強烈地感覺到,這是香港高等法院及其承審法官「越權」,不但是下級司法機關對上級(最高)立法機關的挑戰,而且也是擅自「解釋」基本法。

其實,就連「反中亂港大黑手」黎智英所創辦的台灣《蘋果日報》,昨日在報導該消息時,也直指香港高等法院這種「頂風硬幹」,是以法律專業來挑戰港府背後的北京威權,並以《港高院以法律專業挑戰北京紅線》為題。雖然仍然美化香港高等法院為「法律專業」,但也承認這是「挑戰北京紅線」。但台灣《蘋果日報》又報導說,「中共當局昨至晚間仍對香港高院的裁決保持沉默,罕見沒有立即回應」。

然而,「六月債,還得快」,台灣《蘋果日報》的話音未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和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就於昨晨七時許,分別透過對新華社發表談話,作出強烈反應。應是連夜進行會商討論後進行反應,以示嚴重關切,可見事態的嚴重性。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八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而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除了再述上述觀點立場之外,還特別指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隨後,香港中聯辦負責人也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的形式,發表了同樣內容的談話。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的談話內容中,有「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之語。這個「有關意見和建議」的內容,很可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的程序,對此事件進行「釋法」。

香港高等法院及其兩位「摸得天滑滑」的法官,確實是在挑戰中央的權威。實際上,剛閉幕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所通過的《決定》強調指出,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實行管治,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其中特別提到「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而香港高等法院所謂的裁決,卻無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的事實,竟然妄稱此條例的部分條款「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而且,也正是在香港高等法院作出這項裁決的前夕,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巴西利亞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一次會晤時指出,香港持續發生的激進暴力犯罪行爲已「嚴重踐踏法治和社會秩序,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綫」,提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當前最緊迫的任務」。他表示,中央政府將繼續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這不但是習近平主席對香港事態的嚴重關切,而且還是第一次提出「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這是對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的敦促。但香港高等法院卻是「對著幹」,不但是繼續上演「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鬧劇,極大地降低實施暴力者的違法成本,為「反中亂港」行為火上加油,而且還公然以其「裁決」的「肢體語言」,對抗國家最高領導人的指示。是可忍,孰不可忍?!

確實是忍無可忍,「該出手時就出手」了。解決的方法,其一是香港特區政府上訴終審法院。倘終審法院仍然「頂牛」,就是「憲政危機」。現在尚未有機制處理此類狀況,但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針對性的譴責,按照西方慣例,所有涉事的法官應當自行辭職。

其二是由香港特區政府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釋法。這就將直接「打臉」香港高等法院。

因此,最佳的處理辦法,還是香港終審法院自動糾正高等法院的真正「違憲」裁決,將此「危機」消弭在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的層次之內。

香港回歸二十二年,仍然有部分人「人心尚未回歸」,就連台灣《中國時報》昨日也指出,香港土壤中已成功孕育出三股牢不可拔的反中勢力:終審法院的大法官、極度受西方左右的媒體以及灌輸仇中思想的中小學教育。所以,今天香港的社會問題,一經有心政客與外力的操弄,便如同火山爆發,得不到任何理性與和平的解決。則可見進行「人心回歸工程」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而且對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上述三個範疇更應先行。

這事對澳門也有教育意義。澳門特區的司法官,基本上能夠在堅守司法獨立的同時,更尊重自己的國家主權。但也有例外,此前的檢察長何超明就是如此,也是「警察拉人,檢察長放人」,當治安警察和司法警察在保衛國家領導人的安全,依法拘捕進行搗亂,嚴重威脅國家領導人安全的反對派人士,將之移介檢察院後,就被以「歸檔」處理。而後來在終審法院審理何超明的貪賄案中揭發,他將檢察院的某些裝修工程及外判服務合同,批給澳門政治反對派旗艦團體的某負責人承包,據說部分利潤是捐送給該反對派團體作活動經費。但筆者只是因為撰文批評檢察院明知有示威者在遊行過程中侮辱國旗,卻不執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立案偵查,就下令以「誹謗檢察院」和「濫用新聞自由」為「罪名」,對筆者實行立案偵查。在新任檢察長葉迅生就職後,才結束此案,歸檔處理。

當年「維基揭密」揭露,美國駐港澳總領事楊甦棣在向美國國務院提交的秘密報告說,所有與其接觸的澳門反對派人士都聲稱,他們心目中最佳的行政長官人選,是何超明。因此,終審法院將何超明送進監獄,等於是粉碎了美國透過何超明進行「篡區奪權」的「顏色革命」圖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