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參選「立委」的法律政治障礙

本欄昨日的題目是《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的怪現象》,想不到隨即爆出更大的怪現象,那就是「一邊一國行動黨」召集人楊其文與發言人陳昭姿,昨午前往陳水扁高雄「人文首璽」住宅,邀請陳水扁成為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並排在第一位,而陳水扁也簽了同意書。「一邊一國行動黨黨部隨即將陳水扁所簽同意書的影像視頻透過line群組分享給媒體。

這是大怪事一樁,因為陳水扁要參選「立委」,必將遇到幾個重大障礙,根本不可能。其一、是在法律上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或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能登記為候選人。陳水扁二零零八年卸任「總統」後,因涉貪被羈押、起訴,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最高法院」對他被控龍潭案及陳敏薰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因龍潭案判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因買官案判刑八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後來,陳水扁涉及的其他官司又陸續判決確定,其中,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被控貪污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併科罰金一億元。雖然陳水扁目前保外就醫,部分案件仍在停審中,但上述數件貪污案已經判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邊一國行動黨」如果把陳水扁列入「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中選會」在審查資格時,將會不予通過。

其二、是在現實中的。陳水扁本是服刑中的囚徒,但向台中監獄申請「保外就醫,台中監獄本月初才核准陳水扁第二十次展延「保外就醫」,效期為今年十一月五日至明年二月四日。而陳水扁在申請「保外就醫及隨後歷次申請展延時,都簽署了「四不」(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的切結書。既然連「談政治」都已屬於不許可,參選「立委」就更是直接「參與政治」,就更是屬於禁忌。可能這也是陳水扁在簽署參選「不分區立委」的同意書後,就隨即拋了一句「簽了,就會被抓回關」。

其三、是黨籍問題。陳水扁原是民進黨籍,並先後由民進黨提名參選並當選台北市議員、「立委」、台北市長和「總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因涉及將選舉款項匯至境外及洗錢等罪,自行聲明退出民進黨。二零一三年五月,民進黨召開「全代會」,陳唐山在會中提案,認為陳水扁遭受司法迫害,希望民進黨主動恢復陳水扁黨籍,得到二百位黨代表連署支持。因陳水扁為主動退出民進黨,黨規關於「五年不得重新申請入黨」的期限已到,五月二十九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代替黨主席蘇貞昌,為人在獄中的陳水扁,提出再入黨申請,交由民進黨入黨複審小組審查。八月十四日,由組長管碧玲宣布,依多數決原則,同意陳水扁再度加入民進黨。而民進黨是剛性政黨,明訂黨規禁止黨員作為其他政黨的候選人參與公職選舉,甚至不得為其他政黨候選人站台助選,違反者予以開除黨籍等處分。另外,陳水扁雖然號稱是「一邊一國行動黨」的精神領袖,但並非是該黨黨員,按規定不能代表該黨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當然,要補辦入黨手續可以快速辦理,實行「火線入黨」,但作為民進黨員卻是他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則是觸犯民進黨的黨紀。

對於這些禁忌,陳水扁當然是心知肚明的,因而他才有「簽了,就會被抓回關」之說。這當然是指違反「保外就醫」的條件,因為「保外就醫」的憑據,是有病,必須得到較佳的治療。但既然都能夠生龍活虎地參加「立委」選舉了,那就證明病已痊癒,「保外就醫」的條件已經消失,應當返回監獄繼續服判。而且,更由於已經病癒,「高等法院」更是將會恢復開庭審理陳水扁所涉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此前「高等法院」之所以停審,是因為他訴說患有重病並因此申請「保外就醫」,按台灣法律規定,被告患有重病法院必須停止審理。陳水扁既然能夠參選「立委」,「高等法院」就有條件恢復開庭審理他所涉的案件。

陳水扁還說,他能不能列名不分區,同意權在蔡英文。此語可能是兩個原因,其一是黨籍問題,其二是赦免其刑罰的問題。前者,蔡英文已因為敗選「九合一」選舉負責而辭去黨主席,他找錯了對象,應是找民進黨現任主席卓榮泰。

因此,可能更是後者,希望蔡英文運用「總統」職權,為他下達「特赦令」。陳水扁認為現在是最有利時機,除了是為了他要參選「立委」所需之外,更因為蔡英文找了賴清德作其副手搭檔,而賴清德一直堅持必須特赦陳水扁,至今沒有改變。因此,當蔡英文宣佈組成「蔡賴配」時,就有政論者指出,蔡英文遇到兩大難題,其一是賴清德的「台獨工作者」,實際上韓國瑜已就此發動攻擊;其二是特赦陳水扁,蔡英文雖然同情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但她卻不認同陳水扁的貪賄行為,而且她在民進黨「全代會」上,重新擦亮民進黨當年「清廉、勤政、愛台灣」的招牌,她不可能「自廢武功」。因此,在競選過程中,甚至在一旦當選後的未來四年任期內,兩人對是否特赦陳水扁的問題必會爆發「火星撞地球」般的激烈衝撞。

然而,按照台灣地區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陳水扁並不符合「特赦」的要件。這是因為,其一、「特赦」必須是針對已判決定讞的案件實施,對於仍在審理之中的案件就不能「特赦」,否則就是「總統破壞司法權獨立。而陳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貪污案,至今只有龍潭洗錢案等四案三審定讞確定有罪,辜仲諒等兩案無罪,另外有國務機要費等六案正在審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陳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審定讞的龍潭案等四案;至於其他正在審理的六個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讞一案才能「特赦」陳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結束為止。但問題是,現在陳水扁正在「保外就醫」,法院不得開庭審訊。因此,除非是陳水扁返回監獄服刑,法院才具有條件開庭審訊。

其二、「特赦」只是免其刑,並沒有赦其罪,因而即使是陳水扁獲得「特赦」,但其貪污罪名仍然「揹」在身上,因而依法不能參加包括「立委」在內的所有公職選舉。當然,因為「大赦」是既免其刑更赦其罪,倘蔡英文宣布實施「大赦」,陳水扁就不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的限制,這是陳水扁最希望能夠得到的司法救濟方法。但「大赦」針對不特定多數的人和事,「特赦」則是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較複雜,「特赦」的程序則相對簡單得多。倘是為了陳水扁一人而實行「大赦」,全台灣地區正在服刑的各式犯人,都將立即獲得釋放,這可能會激怒所有希望台灣地區社會穩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蔡英文要連任?難過登天!

但是,「獨派」必然會以陳水扁參選「不分區立委」,而向蔡英文施加特赦以至大赦的壓力。這將會令蔡英文在「獨派」選票與司法正義之間,陷於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