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前日舉行院會,由財產申報處提出《還原三隻小豬撲滿事件真相及處理情形報告》,指出當時雖然是居於善意而主動電話提醒民進黨,但卻遭外界政治操作,引發「三隻小豬」政治獻金爭議,讓「監察院」「公親變事主」,顯然同仁缺乏對臺灣選舉文化與政治敏感度認識。「監察院」表示,要求相關單位今後於選舉期間,執行政治獻金業務,應考慮島內選舉文化暨政治敏感,更謹慎從事,避免遭外界選舉操作。
這確是一個嚴重的教訓。因為在台灣地區,由於藍綠對立嚴重,政治利益多元複雜,任何議題都會被有心人士刻意操作,在扭曲其原意的同時反噬一口。因此,單純技術官僚已難以適應,而必須多幾個政治心眼,所謂既要埋頭拉車,又要抬頭看路。其實,延伸來講,馬英九就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他以為清廉自愛,不搞群帶關係,就是一位好領導人。確實,在正常社會,或是沒有政爭的社會如瑞士、瑞典等,這是行得通的。但問題是台灣已是一個高度且絕對化了的政治社會,多元利益複雜存在並交織在一起,馬英九的潔身自愛就變成從陳水扁的貪腐的一個極端,走到不近人情的另一個極端,水至清則無魚,根本不適合台灣這個政治社會。
正因為如此,在台灣社會從政,就要小心翼翼,每端出一個議題之前,都必須謹慎評估,反復考量,不要使之成為「七傷拳」,傷人三分卻已自傷七分,或是「回力鏢」,本來是要打擊對方卻是反打回自己。前一段時間馬英九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公投論」,就是一個極為典型的例子。
民進黨就是逆反操作議題的能手,「三隻小豬」事件被民進黨攪得滿島風雨,甚至搞成社會運動,還借力使力地發動了久違的小額捐款活動,就足以令人見證了民進黨的逆反操作議題能力。其實,「監察院」只不過是好心提醒民進黨,不要因「三隻小豬」而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本身並沒有甚麼不對。因為按照台灣地區兩個選舉法律規定,不具選舉權的人士不得參與選舉活動。而選舉權的最主要法定條件,就是年滿二十周歲,當然還有必須具有台灣地區「國籍」、戶籍,及並非禁治產等。按此規定,那三胞胎小姐妹是不具選舉權,「監察院」的好心提點,是正確的。如果是平時,「監察院」就完全可以「出手」調查。但問題是目前正處於選戰狀態,甚議題都會被民進黨拿來逆反操弄,鹹魚也要翻生。尤其是號稱「新潮流戰略之神」的邱義仁重歸選戰總部,以其連「兩顆子彈」這樣的詭計都可以祭出的作風,要逆反操弄「三隻小豬」就易如反掌。
顯然,民進黨最初也是自知三胞胎小孩捐獻撲滿,是欠妥的,因而有民進黨總部人士向「檢察院」表達歉意。但後來卻被操弄成「國民黨政治迫害」。這就造成了一個極為嚴重的後果,那就是台灣地區的法制被嚴重踐踏。實際上,民進黨不但不認錯,相反還要變本加厲,發動更多的小朋友捐獻撲滿,這不是教唆無辜的小孩子公然違法,又是甚麼?其實,民進黨本身就是在違法,收受不具選舉權人的政治獻金。這個後果,是極為嚴重的。
但是,民進黨逃得過初一,卻逃不過十五。因為在選舉過後,「監察院」仍有權查處。即使是蔡英文上臺,也不會停止。也是因為,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監委」是有任期保障的,六年一任,即使任職期間發生政黨輪替,也不能「動」之。倘若「監委」們確是具有峰崢風骨的話,在選戰熱情過後,就不再投鼠忌器,是進行查處的時候了。而從「監委」名單看,其中有不少人就確是具有峰崢風骨者,而且部分人在擔任「監委」之前,已在其原任職的學術機構屆齡退休,無後顧之懮,相信不會就此被民進黨所屈服。
看來,民進黨也自知不是那麼完全有把握可以「硬拗」下去。本月七日,當「內政部長」江宜樺前往「立法院」被詢,答復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詢時就明確指出,「小豬撲滿」在交給候選人的時候,若是已經投了錢,就算只有二百元,就視為政治獻金收入,就需進行申報。其他選舉相關周邊義賣商品的收入,也視為政治獻金收入,也要依法申報。連「檢察院」也不怕的民進黨總部,這次卻被「內政部長」震懾了,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陳其邁隨即召開記者會指出,未來每隻小豬撲滿回娘家後,都會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處理。民進黨未來下達動員令召回小豬時,都會請捐款人留下姓名電話等資料;就算是匿名,民進黨也會填好收據,向「監察院」申報,都會照法律相關規定處理。這就顯示,民進黨也自知「三隻小豬」事件是理虧的,選後「檢察院」仍有權查處。
令民進黨頭痛的事才要開始!目前,民進黨聲稱已收到十萬個撲滿,正在邁向十五萬至二十萬個。而撇除昨日之前所收回的十萬個撲滿,未有貼上載有捐獻者個人資料,將來會成為違反《政治獻金法》的事實證據之外,就算是今後的十萬個撲滿,民進黨要逐一登記資料並呈報,其工作量就是極大且相當瑣碎的,必會花費極大的人力物力,其難度並不低於親民黨為宋楚瑜參選「總統」徵集及整理連署書。
其實,類似民進黨這樣的「反噬」,令到國民黨技術官僚動輒得咎不敢依法行政的例子還很多。最明顯的事例,就是蘇嘉全的「農地豪宅」事件。對此豪宅的違法性,後來連蘇嘉全本人也不敢「硬」下去。實際上,他被迫捐出豪宅,就等於是已承認非法。但從這過程中的博奕,可見「農委會」投鼠忌器,不敢依法處理。
實際上,「豪宅事件」是一直在「農委會」與屏東縣政府之間「踢皮球」的。負有關於農地政策之研疑及配合事項,及解答農民有關《農業發展條例》或農地管理利用相關執行法規之義責任的「農委會」,不敢依法宣佈蘇嘉全豪宅違法,而是一味以自己不是執法單位,只具有相關法規解釋權,而將查處責任推給屏東縣政府。而屏東縣長曹啟鴻,雖是 「新潮流系」,卻對屬於「新系」死對頭的「謝系」的蘇嘉全伸出援手,拒絕對其豪宅進行查處,相反還要求「農委會」作出決定。
為何「農委會」不敢依法宣佈蘇嘉全豪宅違法?這是因為「投鼠忌器」。因為在台灣地區,類似的違法「農地豪宅」據說有二十多萬幢。先不要說是其中有不少就是國民黨陣營的知名政客所據有,宣佈違法等於也向民進黨提供了反攻的「子彈」;就說是宣佈違法,那二十多萬幢「農地豪宅」都必須拆卸,必會惹起其業主群起反對,馬英九至少將喪失四十萬張選票!
對此,國民黨及泛藍媒體及名咀們,是心知肚明的,因而將蘇嘉全的豪宅與那二十多萬幢普通豪宅,甚至是國民黨要人所擁有的豪宅嚴格區分開來,聲言蘇嘉全正在參選「副總統」,必須以高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而其他人嘛,因沒有參選,甚至是一介平民,以「法不責眾」慣例,是不受譴責,也無須處理的。也就是說,即使是違法,也無須處理。
就此,台灣地區引以為傲的「法治」,就已被踐踏得蕩然無存!
(發自貴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