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決定》大力促進澳門文化事業產業 學習《決定》大力促進澳門文化事業產業

目前正在貴陽舉行的貴州省十一屆政協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學習貫徹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全國政協十一屆第十五次常委會議精神,及中共貴州省委十屆十二次全體會議精神。而這三個會議的主題,都是《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及全國政協常委會學習貫徹這個《決定》的情況,以及中共貴州省委認真學習貫徹這個《決定》,研究推進貴州省多民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問題。趁此機會,筆者有機會再次詳細溫習中共中央的這個《決定》,並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

實際上,《決定》中有不少提法是值得我們澳門特區參考的,尤其是在如在第五部份「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第六部份「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這兩部分。

《決定》在第五部份,提出要建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現代傳播體系,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等,並要求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幹,以全體人民為服務對象,以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鑑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為主要內容,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服務體系。把主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

  應當說,澳門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算是較為符合這個要求的,亦即澳門特區的公益文化事業是發展不錯,並頗具澳門特色的。尤其是每年的國際音樂節、格蘭披治大賽車、國際煙花節等已成為國際知名品牌。還有大大小小的博物館等。而政府對「澳廣視」的改革決定也是貫徹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作為之一,不能因遷就市場而失去新聞文化傳播的陣地。

但似是仍有很多不足之處。顧得了提高而忽略了普及,如果澳門樂團、澳門中樂團能夠在堅持訓練、演出的同時,深入學校進行小型演出並講解輔導,就更有利於推廣音樂文化。中國芭蕾舞團在「澳博」支持下,每年到澳門對學校學生進行輔導,就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澳門的博物館多是多矣,但仍欠缺綜合性的博物館。澳門博物館與其說是「澳門博物館」,不如說是「澳門歷史博物館」,欠缺綜合介紹澳門各方面的資料。另外,內地已由國務院下達指示,全國的博物館向社會免費開放,但澳門的博物館仍然收費,雖然低廉,但似是仍然收費而令人產生一種心理障礙。既然其收費根本未能彌補開支,為何不乾脆也來個免費公開開放?澳門中央圖書館至今仍是紙上談兵,澳門文化中心已不適應今日演藝事業的需要。還有,直到如今,對愛國主義教育場地的設置,仍然積極性不高,應將林則徐紀念館、《望廈條約》簽署處、國父紀念館、中西藥局,以及葉挺故居、南光行舊址等古蹟,列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在讓居民及遊客瞻仰的同時,組織學校師生前往參觀,緬懷愛國先輩精神,思索「落後就要捱打」的道理,而珍惜今日的美好時光,珍惜我們正在享受的「一國兩制」好處。

《決定》提出,要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澳門已申報成功的幾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其中有的是傳承做得較好的,如粵劇等;但也有「斷層」的危機,就是「木雕神象」,由於種種原因,願意入行的新人幾乎是絕無僅有。政府應像維護「澳門歷史城區」那樣,適當照顧這個行業,對願意入行者給予適當的特殊津貼,就象國務院對某些內地專家給予特殊津貼那樣。

至於文化產業,澳門特區更是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潛力可挖。《決定》提出,發展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民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推動文化產業跨越性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支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為推動科學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這個論述,與澳門特區目前也正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主旨,是異曲同工,也是為了促進經濟多元發展,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避防因博彩業一業獨大而對澳門經濟安全造成不確定影響。但在「滿足人民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及「擴大文化消費」方面,則有所忽略,需要補強這方面的認知。

《決定》提及到文化產業的重要領域,有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居等傳統文化產業,也有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並主張要發掘城市文化資源,發展特色文化產業,建設特色文化城市。規劃建設各具特色的文化創業創業園區,支持中小文化企業發展。推動文化產業與旅遊、體育、信息、物流、建築等產業融合發展,增加相關產業文化含量,延伸文化產業鏈,提高附加值。

《決定》還提出,在國家許可範圍內,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和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在投資核準、信用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對外貿易和申請專利等方面給予支持,營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和法律環境。這些,其實可以「原封不動」地套用在澳門特區。一是要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二是給予政策優惠。

當然,要有政策支持,更要有法律保障。《決定》就有「營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和法制環境」的論述。而在全國政協常委會上,王玉鎖常委也據此發言指出,鼓勵民間資本發展文化產業要破除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障礙,健全法制環境,盡快出臺《文化產業促進法》。就此,澳門也確是要有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立法的需要,以法律來保障優惠政策,更是以法律來保障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參與者的權益。  澳門特區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最大的困難之一是缺乏土地資源。為此,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覆》,批出五平方公里供澳門特區使用,其中就含有文化產業園區。但有一個消息令人擔憂,就是已在澳門路氹城以「跑馬圈地」方式大賺一筆的「麗星門」項目的原發展商,不久前在香港宣佈要在橫琴投資一百億元興建一平方公里面積的文化創意產業園,並暗示將使用澳門特區的五平方公里。倘是真心幫助澳門特區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當然值得歡迎;但倘是重施「麗星門」的「黑手套白狼」故伎,就將給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前景帶來災難。對此,澳門特區官民必須打醒十二分精神,堅持五平方公里產業園的使用主導權。如果說,十年前上當受騙,以一來當時澳門經濟低迷,急需外來投資,大有「來者不拒」心態,二來欠缺經驗,三來「不識盧山真面目」,而尚可原諒的話,而在今天,上述因素都已消除,倘仍犯此踖誤,則是不可諒解了。

文化產業也包括演藝產業,現在新濠天地有「水舞間」,威尼斯人也有綜合演出,但皆是「陽春白雪」,並非任何人都可負擔得起,還應多支持一些「下電巴人」以作平衡,更是為了豐富滿足全體澳人和遊客多樣化精神文化的需求。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