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及195(第三級別職程)與260(第四級別職程)合併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案,政府10日表示,高中學歷只是申請轉入260的最低要求,亦希望做到每年最少開考一次。
立法會二常會10日與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細則性審議《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修訂案。
法案建議,起薪點為195的5個第三級別職程,具備高中學歷、服務滿三年和三年工作表現評核不低於“滿意”評語,並通過相關的開考,可申請轉入260。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最近收到很多195公務員入信反映,本身有高中以上學歷,但法案沒寫明具資格報考。政府代表表明高中是最低的學歷要求,會修改寫法,使更加清晰。而現時有1,895人是195,當中1,519人合資格,只有376人未合資格,平均工齡超過20年。
法案給予有關人員8年時間去完成高中學歷,政府聽了委員會意見後,表示會考慮可否延長時間。並會考慮將“定期”開考的表述,改成是每年最少一次。
為加快公佈開考名單,法案建議只有開考通告須於特區公報內刊登,准考名單、階段性的成績及最後成績則公佈於開考通告的指定位置。政府代表表示即為公職局網站,如牽涉考生上訴,上訴期由網站公佈之日起計算。
另外,委員會關注特別職程定義為何增加了多項內容,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是希望更加嚴謹,不會隨意設立特別職程,解釋獲委員會接納。監考人員的報酬計算方面,亦會由典試委員會主席改為財務部負責,將來主席只核實出席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