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昨日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後,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引述政府代表指出,財政局局長可作出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許可,但必須聽取有關評審委員會具約束力的意見,以及申請人同時符合有關要件。
文本建議,評審委員會由財政局局長或副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經濟局代表一名;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一名;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具聲望的人士兩名;屬科技範疇的學術界具聲望的人士兩名。何潤生指出,委員會的分析認定具約束力,財政局局長必須聽取評審委員會意見,且同時符合三點要件者,包括“已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且滿一年”、“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才可享有有關稅務優惠。
另外,何潤生稱,當受益人作出虛假聲明或不當方式取得稅務優惠時,委員會建議新增條文規範,政府表示接納。他又稱,若有人以不法方式取得優惠,或需要承擔刑責。另外,小組會建議評審委員會在履行複核工作時,新增受益人有義務配合;委員會亦要求政府將整個申請流程作出說明,申請者若不被接受亦應有上訴機制。
何潤生稱,委員會與政府的討論過程順利,相信下一步雙方顧問團隊將就法案在條文、技術層面等作優化,希望在本月收到政府提交最新的工作文本,委員會再作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