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無集會示威權 立法議員意見不一

【本報訊】有緬甸外僱欲申請集會但未成功,治安警日前日回覆傳媒時表示,外僱無集會及示威權,引起坊間熱議。

陳華強:因無法可依

立法議員陳華強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只規定澳門居民才享有集會及示威權,並沒有規定外僱享有集會及示威權。“不可以說沒有這個權利,但沒有這個法律”。

陳華強表示,雖然基本法規定,非澳門居民依法享有一定本澳居民的權利及義務,但如何執行相關的權利及義務需要“依法”,即依據本地的法律。而本澳暫時找不到有法律明確外僱享有集會示威權,倘沒有法律,政府如何依法施政?

被問及倘外僱沒有集會示威權,會否抵觸基本法?陳華強認為不會抵觸基本法,因為基本法強調依法行使各項權利,既然沒有相關法律,何來抵觸?又指當任何人士認為權利受損時,都有權訴諸法院,包括外僱。

被問及需否修法允許外僱享有集會示威權?陳華強認為沒有急切性需修法,因為立法會現時已有好多民生法案,社會對外僱集會示威權亦未有好大共識,而且立法後對澳門整體利益及影響亦未有充分的研究分析,現階段立法未必是好事。

區錦新:非澳居民可集會示威

治安警近日指出,外僱並沒有集會示威權。立法議員區錦新認為警方曲解法律,集會示威權法律明確規定澳門居民有權行使集會示威,基本法第四十三條亦保障非澳門居民依法享有該章節規定的本澳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因此外僱應該可集會示威。

區錦新表示,若涉及曲解法律,需要透過法院審理。雖然紀監會缺乏調查權,只是把警方的解釋“搬字過紙”回覆投訴居民,但仍期望紀監會能主動介入跟進。

蘇嘉豪促檢討執行

有消息指近日有緬甸外僱懷疑被警方帶走,警方回應稱並無此事。關注到非居民在澳的非居民集會權,治安警察局26日發文回應非本澳居民集會不受法律保障。議員蘇嘉豪認為政府應新思考現時的集會示威法是否能滿足基本法及國際公約應遵守的平等原則。

蘇嘉豪認為,澳門的法律條文不差,包括集會示威法、基本法均清晰保障居民擁有的權利,法律要檢討的空間不多。他認為檢討的是執行,比如集會示威法的執行上,警方多次判斷是向限制甚至禁止集會示威權的方向出發,他認為警方對集會示威法的理解是向另一個方向,應重新檢討。

另外,被問到是否決定參加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他則稱,學社剛開始討論,按四年前經驗,應是4月底左右有結果,他會服從團體的討論及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