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消保法 第三方可續享權利

  【本報訊】立法會一常會12日上午開會分析及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列席。會後,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介紹,政府進一步明確了「消保法」的適用範圍,日後若有其它單行法內容涉及經營者或消費者因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建立法律關係,或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規同樣適用,從而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擴大「消保法」適用範圍。
  消費者定義方面,現時立法原意僅包括與經營者建立合同關係的人,並不包括使用者,新條文會完善。是次修改完善了條文,清晰了有關關係。文本建議消費者將商品轉移至非業務用途的自然人時,該消費者的權利也轉移至第三者。何潤生舉例,丈夫送妻子電腦,太太同樣可享電腦保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