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集會示威法 中院駁回鄭明軒上訴

  【本報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14日公佈,中級法院合議庭於2021年6月10日作出裁判,裁定鄭明軒針對初級法院判處其在2016年5月15日集會遊行中因違反第293M號法律第14條第1款所規定,結合《刑法典》第312條第2款所處罰的一項犯罪罪成提起的所有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判決。
  參閱中級法院第7312019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