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長可批工程額上限升至九千萬

  【本報訊】28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命令,提升各司長批准工程的財政權限。新設上限提升至原金額的三倍,當中可批准開投的工程項目上限由三千萬元增至九千萬元。
  原本競投金額估計在三千萬以下的工程,各司長才有權批准,新設上限增至九千萬。許可工程費用上限由一千八百萬增至五千四百萬,許可免除進行競投金額上限由九百萬增至二千七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