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8日電】隨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等六部委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官方加碼部署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持讓行賄受賄者同樣付出應有代價的政策取向,官方再次亮明懲治腐敗的鮮明立場,在受訪學者看來,這將極大震懾腐敗分子,有利於推動實現腐敗問題標本兼治。
「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是推進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的要求,體現了標本兼治、系統施治的辯證方法,是反腐敗鬥爭零容忍、全覆蓋、無禁區的表現。」中國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陳志剛8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說。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亦認為,相比於之前檔,《意見》發文規格和層級高,釋放出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高度重視賄賂犯罪的源頭治理和標本兼治的強烈信號。
事實上,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已被寫入中共十九大報告。十九屆中央紀委全會多次對此作出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加大了對行賄的查處力度。
今年8月,雲南省紀委監委通過警示教育片曝光了昆明開爾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圍獵」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攫取不當利益,最終受到懲治的細節。該案中,12人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當前腐蝕和反腐蝕鬥爭依然嚴峻複雜,行賄作為賄賂犯罪發生的主要源頭,行賄不查,受賄不止,因此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就制定《意見》答問時說。
近年來,多位「落馬」官員也被披露涉嫌行賄犯罪,其中包括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中央軍委原委員、軍委聯合參謀部原參謀長房峰輝,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等人。
此次印發的《意見》明確了查處行賄行為的五個重點,除了「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還有「重點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還指出,受賄行賄一起查並不等於同等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在對行賄人提出處理意見時,不僅要考慮行賄金額、次數、發生領域,還要考慮行賄人的主觀惡性、造成的危害後果、認錯悔過態度、退賠退繳等因素,精准提出處理意見。
彭新林說,突出行賄查辦重點,實現精准發力,必然會大大提高行賄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他注意到,《意見》強調「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既要打掉行賄的‘老鼠’,又要護好企業的‘玉盤’。」他說,這將防止執紀執法給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負面影響,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在陳志剛看來,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的有效途徑,印發《意見》後,關鍵是要狠抓落實、落細落小、嚴格執行。
《意見》明確的一項舉措是,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一些地方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上先行一步。根據公開報導,西安相關部門建成行賄人資料庫,將「圍獵」領導幹部、有行賄行為的76人列入「黑名單」;湖南相關部門也把「以行賄方式獲取工程項目」的人員列入「黑名單」,加大對失信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據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並就紀檢監察機關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進行探索實踐。
彭新林說,明確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料將提高行賄行為的成本和代價,並將增強治理行賄的合力。
受訪學者表示,在大力推行「黑名單」與市場准入、貸款、信用評級等制度銜接的同時,還要引導企業建立合規制度,為企業行賄上「黑名單」設立「防火牆」。此外,應利用大資料對行賄的重點行業、環節等特點進行全面分析,為預防腐敗提供決策支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等部委聯合發文部署「受賄行賄一起查」
中新社北京9月8日電:多個部委近日聯合發文,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其中明確,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
《意見》指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中共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有效途徑。
「要清醒認識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多措並舉提高打擊行賄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意見》稱。
《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專案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
《意見》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根據職能職責嚴肅懲治行賄行為。同時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追贓挽損職責,盡力追繳非法獲利。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財產性利益,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於行賄所得的不正當非財產性利益,如職務職稱、政治榮譽、經營資格資質、學歷學位等,督促相關單位依照規定通過取消、撤銷、變更等措施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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