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諮詢總結報告出爐

  【本報訊】「工會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出爐,共收集到2,653份合共24,537條意見及建議。特區政府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是次諮詢工作的支持,公眾的意見及建議將作為草擬相關法案文本的重要參考依據,特區政府將結合諮詢文本提出的方向及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和建議,按照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務求建立一套適合澳門發展所需的「工會法」法律制度。
  總結報告對相關意見劃分為工會登記制度、集體協商制度及其他意見或建議三點進行分析及回應。工會登記制度方面,從所收集的意見可見,大部分意見認同有意籌組工會的團體須於會員決議成立工會之日起計30日內向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亦有部分意見認為30日太長或太短。另一方面,對於成立工會的人數方面,當局留意到有意見指對於工會成立應設定更嚴謹的要求,並有意見關注有關人數是否具代表性。當局認為僱員籌組工會的意願應受重視,有關組織或團體的代表人應當盡快執行會員的意願,但亦明白處理相關手續需時;至於申請文件簽署人數方面,雖然大部分意見表示認同,但同時提出應對成立及登記門檻作更嚴謹規定。當局將綜合分析及考慮相關的意見或建議,以訂定申請時間及人數,並對工會的登記程序作相應的考量。
  總結報告提到,考慮到本澳僱員在組織社團時會傾向以職業、行業或企業等客觀因素作為結社的共同聯繫,由熟悉同一職業或行業的工作性質或企業情況的僱員共同組織工會,將有利於為會員爭取權益,故諮詢文本建議將工會分為「企業工會」、「職業工會」及「行業工會」。同時,考慮到不同行業的企業規模以及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倘企業具備一定的僱員數目,才具條件共同組成工會,有利匯聚僱員集體意志及反映訴求,故諮詢文本建議僱員人數需要達到一定數目的企業方可成立「企業工會」,且每一企業僅可成立一個「企業工會」。
  對於上述的建議,社會各界都發表了眾多的不同意見,當中大部分意見認為不應對工會類型進行分類或無需設「企業工會」,當局留意到有意見關注「企業工會」的設立,尤其不同規模的企業是否應成立「企業工會」或大型企業是否應設立多於一個「企業工會」的情況,並關注到不同類型工會在行使集體協商權利時的代表性及可操作性。對此,當局將會充份、審慎考慮諮詢期內有關工會類型的意見,循着配合本澳現存僱員團體的結社情況、工會類型設定的優點與缺點及相應的可操作性,並兼顧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等方面,對工會的類型作出考量及研究,以訂定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