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講場探修國安法 毋須擔心易觸犯法例

澳門講場探討修國安法

  【本報訊】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正進行公開諮詢。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司警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出席交流探討。
  薛仲明表示,在社會的普遍支持下,澳門早在2009年制定並實施了《國安法》,體現澳門依照基本法第23條規定,履行當中義務。近年國際和周邊安全形勢發生大變化,尤其外部勢力危害國安行為變本加厲,同時以非暴力的不法手段實施,本澳於2009年實行的國安法已不能完全滿足今時今日國安工作面臨的挑戰,因此本澳國安法有必要與時並進,作出修改以滿足維護國安需要。政府希望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和團體意見,在四十五天諮詢期內集思廣益制定草案文本。
  曾翔表示,是次修法遵循四大原則、五大方向和六大重點。四大原則包括遵守憲制、問題導向、尊重傳統、保障人權。五大方向包括明確法律定位、完善刑法規定、增訂刑事程序、加強防範干涉、保障合法權益。六大重點則包括修訂現有規定,新增維護國安目標、職責及義務等,增加「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引入「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要求提供資料,也新增現時行之有效的訴訟措施和調查手段用於國安犯罪上。
  修法擬將非暴力手段都可構成分裂國家罪,引來市民憂慮,被問如何界定?邱庭彪表示,市民毋須擔心容易觸犯法例,犯罪構成要「故意」,若非故意不應受罰,只要沒有想過危害國家安全或作出有關行為,就「唔使驚」。他稱,本澳法律制度嚴謹,由警方執法、檢察院偵查、再到法院調查及判決都相當嚴謹,本澳法律有良好傳統,市民要有信心。他又補充,在有判決後,法院亦設三級上訴機制,市民有辯護權,亦可請律師辯護。
  李煥江認為,一直以來,本澳重視居民基本權利,如《刑法典》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等,要構成犯罪須符合所有主觀及客觀要件,只要沒有作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居民不會因單以思想而被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