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指酒精飲料定義 睇齊香港兼可操作性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3日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未成年人控酒法」,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及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等官員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表示,委員會對於酒精飲料濃度訂為百分之一點二以上有不同意見,政府表示會再作研究,但強調訂定酒精濃度標準要考慮可操作性及將來執法的問題。
  法案建議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品為酒精飲料,有委員指出,從比較法可見,更多國家及地區採用百分之零點五的酒精濃度,問政府會否調整。政府表示,外地不同地區對酒精濃度的標準不同,一般介乎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點二之間。澳門採用百分之一點二,與香港標準一致,主要考慮業界的營運模式,方便企業從香港進口酒精飲品及在澳門出售。
  採用百分之零點五的酒精濃度,可更有效限制及減少未成年人接觸酒精。但澳門大部分酒精飲料由香港進口,若採用百分之零點五,則澳門需要再自行貼上相關酒精濃度的標籤,否則可能被罰。若採用與香港相同標準,則毋須再自行貼標籤。有委員對政府回應表示理解,亦有委員期望政府考慮百分之零點五。政府稱會再作研究,但強調酒精濃度標準要兼顧可操作性、業界適應及將來的執法問題。
  根據政府去年十二月對超市及便利店的調查發現,市售五十多款啤酒類酒精飲品,僅有三款酒精濃度少於百分之一點二,其餘多數高於百分之一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