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貪瀆案第三階段昨午在終審法院開審。歐文龍共被起訴六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三項“清洗黑錢罪”。案件涉及多項污水處理站工程及仔雞頸馬路與偉龍馬路交界的五幅土地(澳門國際機場對面)。
歐被控九項罪名
案件昨午2時半在終審法院開審,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終審法院法官利馬及由中級法院院長、法官賴建雄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宣讀起訴書內容。
岑浩輝表示,在第三階段案件審理中,共對歐文龍起訴六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三項“清洗黑錢罪”。其中受賄罪涉及的工程及事項包括,1.跨境工業區之A地段工業大廈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2.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的五幅土地(澳門國際機場對面);3.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執行合同及其後加工程;4.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5.路環污水處理廠營運及保養服務執行合同;6.路環污水處理站第二期設計及建造執行合同。第2、3、6項為清洗黑錢罪之涉及工程。
控方指,歐文龍在4項污水處理項目上,直接或間接干預建設發展辦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公共工程的評標結果或污水處理廠設計、建造、營運或保養服務等執行合同有關的行政審批及判給程序,使特定人士或公司獲得批給,其中跨境區污水處理站兩項工程分別價值9000多萬及2685多萬元,按照歐文龍與相關承批者約定,歐文龍可獲得總工程費的3%至6.8%,或者純利潤的20%計算,受賄至少合共330萬元賄款,路環污水處理兩項目工程費用分別達到860多萬及2.4億多元,按約定歐文龍分別收取項目純利的20%作回報。
跨境工業區之A地段工業大廈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歐文龍以時間緊迫為理由以邀請標方式開投工程,獲邀的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雖然在首階段評標得分較低,但當時該公司總經理汪興民與歐文龍協定以造價2%-3%作為歐文龍運用影響力干預招標結果的回報,最終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以1.6億元中標,歐文龍收取了400萬元賄款。此回報的收取在歐文龍的“友好手冊”中亦有記錄。
在仔雞頸馬路與偉龍馬路交界的五幅面積合共7.8萬平方米的土地出售上,歐文龍於2004年策劃並以邀請標方式出售這五幅由政府及澳娛等公司控制的土地,在他人介紹下與涉案的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達成協定,將相關土地批給與此二人有關的公司。其後,儘管評標委員會認為所收取之標書不符合要求,特別對競投公司的合法性存疑,但在歐文龍的干預下,相關公司最終購得五幅土地。歐文龍得到2千萬港元回報。
兩證人承認受上級指示
土地工務運輸局長賈利安,以及案發時任工務局副局長、現任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昨日分別出庭作證。兩人接受檢察官及辯護律師盤問時承認批給工程時受上司指示,並稱“按照一般做法,只要上級指示,要那個競投者中標,最終都會實現”,又稱“當時只是接受上級指示,並無對合法與否產生懷疑”。
檢察官及辯護律師就案件中跨境工業區至A地段工業大廈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盤問兩名證人。賈利安承認該工程不作公開競投而作邀請標競投的決定受被告指示,對方解釋是因時間緊迫性。陳漢傑承認歐文龍確實曾對該批給有指示。至於初步評標結果中原得分較低的涉案公司最終中標,陳漢傑相信評標委員會曾調整過分數。又稱只要上級指示,相關競投者最終一般都勝出。至於上級如此指示是否合法,兩證人均表示,當時並無懷疑。
安檢嚴格過搭飛機
歐文龍案再開審吸引本澳及大批駐澳傳媒採訪,為保證案件審理順利及保障傳媒採訪,終審法院採取極嚴格的安檢措施,不少記者不熟程序,紛紛中招,直呼“安檢嚴格恐怖過搭飛機”。
傳媒入場採訪除要先在新聞局報名領取採訪證外,並須按照法院要求,不能攜帶任何電子產品入場,不僅手提電話、相機等不准攜帶入內,就連相機記憶卡、資料線等亦被列為禁品。甚至有記者因被現場檢出攜帶香煙、火機、香口膠等物品也被要求寄存或者另行處理。有內地記者因服裝上有金屬物品被要求脫鞋受嚴格檢查。有記者驚呼“嚴格程度恐怖過搭飛機”。
嚴格安檢下,記者入場所需時間延長,雖然在開庭約一小時開始進行入場安檢,但有記者直至庭審臨近開始才能入場。
案件將於週三下午繼續進行審理。
